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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 毫秒
1.
《Planning》2013,(12)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是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赋予离婚时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对离婚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是一种过错惩罚和损害赔偿相结合的救济制度,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以及促进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2,(1)
《民法典》中包含很多关于权利实现的新规定,须结合程序法规则加以解释。依据《民法典》第581条,在可以适用替代履行这种强制执行方式时,不得排除债权人的实际履行请求权;法院对替代履行的费用有酌定权。如果从《民法典》第581条中解释出独立的"替代履行费用偿还请求权",一方面,该权利会与代替给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功能重叠和不必要的竞合;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债权人只有经过两次诉讼程序才能实现其履行请求权的后果。《民法典》第642条第2款是广义上的动产担保权人自行取回标的物的规定,担保权人不能和平取回动产时,可以先适用以物之交付为内容的强制执行程序,然后可自行变价。《民法典》第1177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实施自助行为后应"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意指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保全。为保障《民法典》中关于权利实现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须妥当配置相关司法程序。"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须注重与《民法典》的协调。  相似文献   

3.
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4,(26)
产品缺陷致损,乃加害给付之典型情况,合同法违约责任保护的是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即可以保护电视机本身以及其他的人身、财产所造成的损失,但是却不能够填补精神损害。而根据产品质量法41条前段的规定,产品本身的损害并不能获得赔偿,只能就缺陷产品以外的部分进行赔偿,即本案中的精神损害与人身伤害和房屋损害的部分。而侵权责任法则将这些损害全部囊括于侵权损害赔偿之下。在实务中,应对侵权法41条做出解释,认为其采用了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用于完全的填补被害人的损失。  相似文献   

5.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已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为了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于2003年12月26日制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关于雇员(民工属于雇员中的一类)遭受人身损害,或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赔偿原则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有了具体的规定。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本条规定中所称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7,(36)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因旅游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但在众多以合同违约为请求权基础的诉讼当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却往往不被法律所支持。然而依据旅游合同的性质并结合国外的司法实务来看,在旅游合同违约之诉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应然性。实践中,对此可采取相对保护原则,即充分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旅游合同违约之诉中的适用,但同时也要在损害程度、主观预见和过失等方面作一定的限制。如此方能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利益,并促使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而从法律上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或者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8.
宋安成 《上海住宅》2006,(11):90-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合同的无效是合同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况合同是无效的: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台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23)
公司为他人担保会产生多种法律关系,一旦公司发生"滥保"的情形,会对多方利害相关人产生损害。《公司法》第16条虽然就如何对外担保作出了程序规定,但并未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作出效力性评价。本文旨在通过探究《公司法》第16条的原始立法目的,辨明第16条之性质,借以明确违反该规范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20)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始于民法通则,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得以完善,但毕竟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起步较晚,各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截至目前,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其他主体不享有请求权,但法律如此规定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之处。故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1.
《Planning》2020,(6)
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对物权请求权所做出了看似简单寥寥数语的规定,但实际上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与我国三大类型的诉之间的关系,以及确认之诉的胜诉判决对行政登记制度产生的影响等诸多问题,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本文从物权确认请求权性质的认定、物权确认请求权与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相关问题和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胜诉判决对行政登记的影响三个方面出发,分析物权确认请权在实际应用阶段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3.
《Planning》2019,(20)
本文主要探讨了夫妻家庭暴力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首先进行了理论分析,一是夫妻暴力家庭暴力人身损害赔偿的理论分析,其中包括该权利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夫妻家庭暴力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特殊性;二是夫妻财产分割无法替代家庭暴力人身损害赔偿,其中包括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定构成要件、夫妻人身损害赔偿的必要性。然后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最后针对性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完善夫妻身体权与身份权的法律保护、明晰婚内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Planning》2020,(1)
当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将精神损害赔偿权仅限定在侵权责任中,对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在我国,立法上对违约损害赔偿呈现出模糊不清的状况,在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日常生活中发生大量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纠纷案件,在某些情形下,因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远远大于实际财产损失,若不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将难以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违公平正义,难以体现民法的人文关怀。本次《民法总则》的颁布也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及司法案例,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本土化整改及调整重构。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立法情况,结合司法实践当中的典型案例,论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权具有正当性,对完善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正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中"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贵州在7个试点省份中第一个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从贵州省环保厅召开的《贵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  相似文献   

16.
《Planning》2019,(18):116-117
《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担保进行了限制,但没有法律后果的规定,违反该条款规定所签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多数适用无效合同裁判规则,将规范性质与合同效力直接对接,事实上是对《公司法》第16条的误读,法律适用的错位。违反《公司法》第16条应有的裁判规则是:《公司法》第16条是判断代表人是否越权担保的依据;同时参照适用《合同法》第50条越权代表的规定,但是越权担保不同于一般越权事项所坚持的外观主义原则,基于对公司担保中代表权的法定限制,相对人应当履行适当的形式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17.
《Planning》2018,(11)
在现代社会中,宠物虽然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内,但是明显有别于普通物品,它的生命属性,使得所有人与其之间产生了特殊的情感,在宠物因侵权行为受损致死的情形下,所有人会产生殊于普通财产损毁灭失的情感,后续产生的索赔问题也是困扰我们的一个问题,笔者打算借助人格物这一理论工具,探析宠物作为一项特殊财产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主要思路为:先探究人格物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和请求权基础,再印证宠物可否归入人格物之中。  相似文献   

18.
电是商品,由供电部门有偿提供给用户使用,用户应正确使用并合理支付费用,其民事行为应被视为一种合约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电力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用电人的主观过错,致使他人财产造成损失,供电部门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转供用电害人不浅一审判决案未了结1998年6月7日傍晚,家住江苏省武进市牛塘镇沈家弄村委东村103号的周根福及其女婿…  相似文献   

19.
《Planning》2014,(10)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机动车辆大量增加,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数量及其损害后果令人惊叹。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这就使得"合理地界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成为问题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基本合理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加快步伐制定一部完善、系统、合理、科学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合理、科学地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崔哲  王玥 《城建监察》2010,(8):2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该条款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告知程序的法律后果,即作出的处罚决定无效。行政执法案件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简易程序案件是否适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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