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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22,(1)
针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保护正当性的争议。从虚拟角色商品化权所保护的商业价值产生出发,即虚拟角色自身和商业宣传所产生的两方面价值,采用劳动学说和功利主义学说综合论证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正当性,为我国虚拟角色商品化权法律保护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4,(4):22-23
在广告世界中,虚拟角色已经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一部分,虚拟角色的使用已形成一项产业,它可以毫不费力地从一种媒体转移到另一种媒体上,并不时呈现出新的状态。因此法律除了对作者的原创作品提供保护外,还为该作品中处于不同背景的角色及该角色的姿态和个性提供保护,这使得角色商业价值能够广泛地扩张。但是给何种角色提供保护,以及提供怎样的保护,各国的司法及实践并未形成统一标准。对于这种虚拟角色的商业价值,我国称之为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明确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客体,是确立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为实际案件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2,(4):22-29
在广告世界中,虚拟角色已经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一部分,虚拟角色的使用已形成一项产业,它可以毫不费力地从一种媒体转移到另一种媒体上,并不时呈现出新的状态。因此法律除了对作者的原创作品提供保护外,还为该作品中处于不同背景的角色及该角色的姿态和个性提供保护,这使得角色商业价值能够广泛地扩张。但是给何种角色提供保护,以及提供怎样的保护,各国的司法及实践并未形成统一标准。对于这种虚拟角色的商业价值,我国称之为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明确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客体,是确立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为实际案件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3,(5)
商品化权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权利形态。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虚拟角色商品化侵权纠纷案件发生,从而给我国立法和审判实践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难题。本文通过对现有保护模式的分析,从而保护权利人应有的利益,促进知识产品的开发。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5,(3)
2014年6月,福尔摩斯案件的判决引发了大众对文学作品中角色形象版权保护问题的思考。文学作品中的角色形象要成为版权法保护的客体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版权法对其保护还存在着局限性,被用于商业性用途的角色形象还需要专门建立商品化权制度来保护。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16)
我国的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目前还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民法中对于该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条例还比较模糊。基于此,本文主要介绍了目前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推动我国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工作的改进。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7,(7)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于作品元素的商业化利用已经日趋普遍。然而我国法律中尚未规定商品化权或其他保护作品元素权益的权利,实践中出现的具体纠纷又迫切需要法律的规制。对商品化权的认定及立法是亟待解决的当务之急。作品元素的商品化权应当作为一种著作财产权进行规制和调整。《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中应当对商品化权加以明确,在立法上宜采取技术性规定。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22)
商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告业的推动,对于广告业中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利以及其法律保护是目前我国比较薄弱的环节,国家也给予极大的重视也正在探索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条例,本文通过分析人格标识商品化的一系列概念以及法律要素,对如何解决我国人格标识商品化的法律保护问题作出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30):127-128
明确界定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对提升虚拟财产的保护质量十分重要。本文首先对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进行了研究总结,并结合虚拟财产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优化虚拟财产保护的具体策略,对提升虚拟财产的综合性保护质量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23):245-246
商品化人格权是人格标识因商业利用而产生的一种兼具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新的人格权理论形态,但是我国法律现阶段仍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其的保护。商品化人格权,尤其是其中的财产利益,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在于人格自由,这是法律保护人格权中财产利益的理论支撑。商品化人格权中财产利益虽然具有财产权的某些特征,但本质上在私法属性上属于人格权,因此可以在人格权体系之下给予其法律保护。由于我国的民法建立在概念法学基础上,美国对商品化人格权的二元保护模式不适合我国的法律语境,我国应该借鉴同属大陆法系的德国的经验,选择一元模式,并采用统一条款的集中保护而非多条款的分散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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