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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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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4,(18)
法务会计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处理虚假出资等经济案件的重要路径,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因出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务会计在甄别虚假出资时的程序主要是获取资料、分析判断、作出结论,甄别方法包括查账法、实物核查法、资产重估法、资料鉴定法、询问法等;法务会计同时还能够为虚假出资案件的处理提供各种诉讼支持。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7,(7):68-70
2013年12月28日发布修正的《公司法》,修改的核心是将公司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此次资本制度的改革主要集中在股东出资环节,体现在理论与实践当中主要是对股东出资责任的影响:笔者认为在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没有进入到破产程序时,可以认定股东承担资本充实责任。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20)
股东出资是一种契约义务和法律复合义务。当股东未能充分履行他们的投资义务,侵犯债权人对公司的权利时,债权人有三种救助权利:代位权、对公司的直接债权,求偿权。在这三种救济中,股东责任的性质和范围、股东享有的辩护权和债权人操纵的困难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对而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直接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较大,本文将对当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公司债权人求偿的路径做出剖析。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3,(12)
股东瑕疵出资转让后的责任成为热点。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在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出现时,应当排除其适用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保护。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20,(7)
2013年,修改后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简化商事行为的同时也引来较多争议和问题。争议之一便是,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将其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进行转让的,对于债权人而言,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现股东(受让方)和原股东(出让方)该如何承担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裁判结果大相径庭。本文围绕上述问题,结合司法案例就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实缴注册资本即转让股权,原股东是否应当承担出资责任,对不同观点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14):10-12
2013年12月28日,公司法第七次修正,股东出资实现了法定到章定的蜕变,股东得以享有相对自由的期限利益,然而现行法却未同步推进对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保护,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到期债务时,依据现行法律是否可允许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亦不尽相同。笔者以现行法律为出发点结合学界观点与司法案例,对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法理正当性进行了论述,并在司法路径的选择、适用和完善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0,(1)
2013年《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法定的股东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出资期限可以自主约定。公司资本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对鼓励资本投资,活跃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司股东拥有更多的自治空间,这样就导致新的问题出现,股东为了逃避出资责任故意约定过长期限,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以出资期限未到期为由逃避责任,这对债权人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在此情形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尤为重要,在当前法院执行措施下,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何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相关机制,是否可以加速股东出资期限,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20):184-185
在资本认缴制应用条件下,针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展开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对于支持和确保我国现代公司制企业长期保持良好的经营发展状态,助力我国民商法学事业领域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在具体开展过程中顺利获取到良好的综合性工作收益具备重要意义。本文围绕认缴制下公司存续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责任论题,择取两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阐释。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3,(13)
知识产权资本化之风险主要源自于知识产权的特性和公司资本运作两个方面。为防范公司接受知识产权出资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当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两个层面建立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规制体系,其具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出资主体与标的物的适格要件考察、知识产权出资方式与程序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3,(2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一直是司法界和理论界争议的热点,在这类涉及股东资格认定的案件中,理论研究没有统一的标准,实践中各种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也层出不穷。本文试对不同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1.
《Planning》2019,(30):113-114
破产清算的目标是追求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保证破产财产在债权人之间公平清偿。在破产债权人权益优于股东资本权益的价值指导之下,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当股东与债权人出现利益冲突时,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为重要。公司破产时,允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债权主张抵销其欠缴出资的债务,将会直接影响一般破产债权人的受偿份额,打破债权人受偿利益的平衡,甚至变相鼓励股东利用抵销来逃避其出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2.
《Planning》2014,(3):166-167
能源资本出资具有产权出资和期权出资的双重属性。对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我国而言,鼓励能源资本出资是吸引社会资本投放能源产业、实现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的有效途径;对于接受出资的公司而言,能源资本则是具有较强盈利性的优质资产。但能源资本出资在我国却面临着诸多障碍,表现为评估作价困难、债权担保力度不足、能源产权流转受限。因此,应当通过法律破除出资障碍,为能源资本出资的顺利进行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13.
《Planning》2020,(2)
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理论的重要内容,在法律上,它充分地体现出了公司与债权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关系,所以公司资本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自从2013年《公司法》采用了资本认缴制以来,怎样使交易变得更加安全可靠和怎样为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保障成为了当前重要的话题。在公司没有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是否可以加速到期的问题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如果该问题没有得到立法和司法的回应,就会难以解决加速到期问题;如果不认可加速到期,就会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何处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债权人为了有效地降低交易时存在的风险性,就要充分地考虑和分析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在最大范围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还要和股东签订一份协议,以免出现利益纠纷。  相似文献   

14.
《Planning》2020,(4)
法律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民法的重要概念,在《民法总则》中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简单的规定,但是对于虚假民事法律行为适用范围、认定、对第三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漏洞导致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在实务中的效力有较多的争议和不足。  相似文献   

15.
《Planning》2019,(15)
我国《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修正,规定公司的设立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意味着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权不实缴注册资本,而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缴纳出资,即暂缓了出资义务的履行。在这种背景下,若股东在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内未实际出资即转让股权,那么在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在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或出资责任加速到期(比如公司破产、清算或其他要求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的情形出现时,现股东(受让方)和原股东(出让方)该如何承担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做法不一,争议较大。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就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实缴注册资本即转让股权,原股东是否应当承担出资责任,对不同观点进行分析,给股权受让方及转让方提出合适建议以期降低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6.
《Planning》2019,(13)
虚假诉讼是随着民事诉讼案件的增长和制度的发展而产生出现的,其中司法实践有关部门最先感受、意识到虚假诉讼的危害性并进行应对,相继出台与修改了有关法律。虚假民事诉讼行为不仅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特别是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已经将其作为打击对象。且虚假诉讼案件的频发已成为民事诉讼实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建立起虚假诉讼侵权法上的规则,完善对虚假民事诉讼规制的法律规定,改革现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遏制虚假诉讼的蔓延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将在现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现有虚假民事诉讼的治理机制为基础,以系统思维的方式,立足预防、强化救济,探索虚假民事诉讼的系统治理方式、有效治理方式。此种治理方式将实现惩罚虚假民事诉讼行为人与救济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受害人之间的有机统一,实现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统一,实现现有民事诉讼机制与系统的虚假民事诉讼治理机制之间的统一,实现法院职权调查与发挥当事人能动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Planning》2018,(1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国公司出资形式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严格的货币出资到不同程度的承认现物出资。面对越发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完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的迫切需要,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债权出资仍未做出直接规定,使其在实际操作中仍是一片空白。文章以债权的重要地位、国外债权出资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以及我国信用基础的转变等为基础,结合债权出资的风险,以期有针对性提出明确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Planning》2014,(17)
当今,现物出资对公司资本的筹措以及运行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现物"的多样性容易产生很多风险并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对现今的现物出资制度进行改革是十分必要的,国内学者对我国的现物出资制度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本文在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现物出资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Planning》2019,(14)
当今社会民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也屡禁不止。民事虚假诉讼行为是一种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社会诚信的缺失,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直接危害到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制民事虚假诉讼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民事虚假诉讼问题的研究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相关立法,更高效的利用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20.
《Planning》2020,(4)
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法律文件内容的不断优化和完善,在2015年11月,我国将虚假诉讼罪纳入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文件中,并对那些虚假诉行为进行严厉的刑法处罚,由于虚假诉讼罪是近年来新增的罪名,因此,对该罪名的认定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和争议,所以,如何确保虚假诉讼罪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直是司法实务界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首先从狭义的恶意诉讼;利用诉讼程序或者滥用诉讼程序的行为两个方面入手,分析了虚假诉讼罪的概念界定,其次,从在犯罪成本上符合成本收益均衡原则;填补了刑民交叉的法律空白两个方面入手,研究了确立虚假诉讼罪的必要性,最后,从明确刑民边界;有效区分本罪与相关罪名两个方面入手,探讨了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认定与法律适用。希望通过这次研究,为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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