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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62号)文件要求,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准程序实施"告知承诺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2.
《中国食品》2022,(8):152-155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四条: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的,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申请备案,市场监管所以所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的名义发放食品摊贩备案证明.  相似文献   

3.
正为规范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颁布了《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0月25日起施行。只有食品品种目录中的食品才可生产《办法》中所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独立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事具有地方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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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第四条(监管主体):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社会共治):互联网食品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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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经营者,以及为网络食品经营提供平台服务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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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经营者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第八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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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九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形式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相似文献   

8.
正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温县食药监局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广泛宣传《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全面开展食品小经营店摸底排查,分类建立台账,按照登记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深入现场指导整改规范,稳步推进食品小经营店登记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小经营店规范经营水平。局长刘泽温为小食品经营店发放登记证2018年4月2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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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2023,(21):153-157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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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是指在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内设多个食品小作坊,对食品小作坊的原料验收、出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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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销售,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的经营活动,不包括网络订餐活动。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本省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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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2015,(2):132-134
第五条: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分类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风险程度,将生产经营者进行动态区分,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现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精确化、精细化和精致化目标。(二)分区分责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权确权原则,将监管责任属地化,通过建立快速反应与查处机制实现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体化、无缝隙化和责任量化目标。(三)区域联动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行政区域特点,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地理位置相近划分  相似文献   

13.
《中国食品》2021,(5):150-153
第二章:种植与加工第九条: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优化茶叶生产布局,确立主推品种和主导技术,促进适区适种、适区适制。第十条: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加强对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建立健全优良种质资源档案和种质资源圃;完善茶树良种繁育体系,支持选育高抗、优质、特色茶树品种,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依法建立茶树种质资源繁育基地,开展种质资源科学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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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1 0期 )第四章 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第三十四条 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 ,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 ,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及包装。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第三十五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 ,可以自行检验其生产加工的、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食品。国家对于某些特殊食品的检验另有规定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 ,应当每年将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比对。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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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药品》2003,(10):32-33
国家质检总局7月18日发布并施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首先对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本刊将分两期转截《中国食品报》介绍的《办法》中与食品企业密切相关的有关条款规定,相信会对食品企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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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2016,(5):152-15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多种食品经营形式的,按照一种形式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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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二章:生产许可第七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应当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许可部门)应当公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内容。第八条:企业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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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相似文献   

19.
《中国食品》2023,(9):154-155
<正>一、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准入一是落实《上海市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连锁食品经营便利化审批,促进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规模化发展和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二是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推进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三是深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持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规范化归集及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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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七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划分风险等级,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受众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对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分别进行量化评价。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的量化评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种类、主要食品原料属性、食品配方复杂程度、使用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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