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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每月视点     
建设部将统管工程质监资格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有关领导最近透露,今年将尽快颁布《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全面推广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据悉,颁布《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后,将进行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实行质量监督工程师负责制,“规定”还明确了由建设部对全国质量监督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的管理。建设部为全国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化…  相似文献   

2.
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曾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对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条件、任务以及队伍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 ,尤其是对质量监督工程师应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责任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次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是对该《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暂行规定》共6章29条 ,明确质量监督工程师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电力等12个工程专业 ,一、二级两个级别。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一级资质监督工程师资格认定机关 ,各省…  相似文献   

3.
《工程质量》2002,(1):10-11
为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建人教[2001]162号),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以下简称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就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和考试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知识     
《工程质量》2007,(11):7-7
什么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答: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们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法规的形式在条例中加以明确,强调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所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职权,代表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行为。  相似文献   

5.
《岩土工程界》2001,(12):10
为做好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建设部日前成立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统一指导协调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的培训、考试和资格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监督分会组织实施. 建设部按华北、东北、西北、华东、西南、中南等六地区分别指定一个培训点.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培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考试委员会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统一使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考试委 员会审定的考试大纲培训教材.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培训教材为:<工程质量监督概论>、<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程结构设计基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建筑工程试验与检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0)专业应用指南棗建设工程施工>.其他专业工程除采用<工程质量监督概论>和<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两本通用教材外,可按照本专业的要求另加若干专业教材. 建设部拟于2002年2月下旬举办师资培训班.各地应组织指定培训机构的教师参加师资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师资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培训的教师方可担任质量监督工程师的授课教师.师资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质量监督工程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的方式. 2002年和2003年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04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考试. 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按照地区和专业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由建设部验印;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专业部门验印,并报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据建办人教[2001]43号文)  相似文献   

6.
建设部将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考核认证工作建设部近期将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和监督工程师考核认证工作。今后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 ,必须具备专门的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证书。质量监督工程师分为一、二两级。一级由建设部考核认定 ,二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由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考核认定。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工程监督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限制 ,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工程监督范围限于14层以下、单跨24m以下、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  相似文献   

7.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相似文献   

8.
《建筑》2003,(5)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2月9日  相似文献   

9.
《建筑安全》2004,19(2):4-7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岗位资格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资讯天地     
正[行业INDUSTRY]多行业监理资格取消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造价员,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等职业资格。《决定》还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的管理 ,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 ,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 (工程设计 )为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 (工程设计 )资格证书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工程师只设一个级别 ,水利、结构等专业可根据需要设一级注册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工程师。第三条 注册工程师按不同的工程性质 ,划分为土木、结构、电气、机械与设备、化工、冶金、环保等 15个专业。(详见附表 )第四条…  相似文献   

13.
最近,国务院及国家发展计委、建设部针对个别省、市高速公路、桥梁发生的严重质量事故,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此为鉴,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一)省建委对全省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类专业工程及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二)省计委、省财政厅等综合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立项管理,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三)省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并负行业管理责任。(四)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负责本地区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并负行政管理责任。(五)建设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并负项目管理责任。(六)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和建材生产、设备制造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工作范围内对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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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五月十日附件: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外国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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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尊严,保证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执行,严肃查处在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规定中指出,党的组织、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适用本暂行规定。规定中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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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务院(国发[2003]5号)文:“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建造师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施工活动的管理”等有关规定,自2003年2月27日起,建没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经理资格,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在5年的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与建造师同时使用,过渡期满后,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作废。2008年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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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建质 [2 0 0 0 ]38号  2 0 0 0年 1 2月 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 (建设厅 ) ,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建设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 ,我司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何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告我司质量技术处。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摘要 )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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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总各营房部: 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997年12月20日至21日举行,12月20日为基础考试,12月21日为专业考试。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组织。 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考核认定条件和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细致地做好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设计司、人事部职称司联系。 附件:一、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 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 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报考条件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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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工程设计)为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工程师只设一个级别,水利、结构等专业可根据需要设一级注册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工程师。 第三条注册工程师按不同的工程性质,划分为土木、结构、电气、机械与设备、化工、冶金、环保等15个专业。(详见附表) 第四条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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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强化结构工程师法律责任,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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