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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9日至20日,中国纤维检验局有关领导在山东省纤检局主要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对山东经营性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试点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 考察调研中,中纤局领导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立法机关负责同志就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试点工作交换了意见;与试点企业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并深入检验现场对公证检验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领导同志还视察了当地专业纤检机构,并听取工作汇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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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全国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来自河北、广西、山东、四川等地专业纤检机构共50余人参加会议.此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全国纤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4年的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中国纤维纤检局副局长阎思进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国纤维检验局公检二处冯平向大会作了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报告,并部署了2014年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的工作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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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拓宽专业纤检领域,加强蚕茧质量宏观管理,保证蚕丝行业整体经济效益和出口创汇原料市场的秩序,近几年陕西纤检局从蚕茧质量调查、技术培训、市场管理等方面入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蚕茧检验业务。自1989年以来,陕西纤检局蚕茧专业检验人员走遍全省各个蚕茧产区,进行茧质调查,开展茧质检验技术培训工作,三年来共为基层茧站、供销社和外贸等部门技术培训1100余人次,核发“蚕茧检验员证”600余个。使每个茧站都有1~2人持证从事蚕茧收购质量检验工作。 1990年开始,经与蚕茧专营部门协调,陕西纤检局会同安康地区纤检处对交售安康地区第一、第二缫丝厂的490批1031.65吨春干茧全部进行了公证检验,今年安康地区纤检处继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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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2008年度全国纤检机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工作总结会议在厦门隆重召开。会议由中国纤维检验局主办,福建省纤维检验所协办.来自全国省、市级纤检机构的9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纤局陆阳局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强调了各省市应重视、正视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中纤局棉花质量监督处王丹涛处长对2008年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作了深刻总结。与会代表分组讨论了《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分析了改革推进和公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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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在中国纤维检验局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质监局的支持配合下,在全省纤检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纤检工作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主要表现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宣传发动工作成效显著,江苏省棉花公检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得到了中纤局和省质监局的充分肯定;棉花公证检验的质量和数量稳步提高,茧丝公证检验工作稳步推开;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成效显著,棉花和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工作进一步深入;基础建设和技术装备得到进一步改善。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问题和挑战,有的还相当严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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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棉花国家公证检验工作质量,继续做好纤检系统棉花感官检验技术统一和监督抽验工作,中国纤维检验局于2005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在北京组织进行了2005年第3季度全国棉花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共抽验了全国102家承检机构,棉花样品1611个。内蒙古纤检局在此次监督抽验中.品级、长度的相符率均达到1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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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3日朱镕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1号令发布实施。《条例》的出台,对实施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责任义务和要求,既是专业纤检机构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纤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准则。《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保证客观、公正、及时”。深入理解、认真执行《条例》,坚持工作的客观、公正、及时,认真履行代表国家的对棉花质量、数量进行检验的职能,是专业纤检机构的责任义务,是纤检系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