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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26)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自2013年《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由于保护债权人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健全,造成司法在实践中的出现难题。本文拟从诉讼角度在上述语境下探讨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进一步分析债权人对于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追求的法律依据及其法律规范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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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30):113-114
破产清算的目标是追求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保证破产财产在债权人之间公平清偿。在破产债权人权益优于股东资本权益的价值指导之下,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当股东与债权人出现利益冲突时,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为重要。公司破产时,允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债权主张抵销其欠缴出资的债务,将会直接影响一般破产债权人的受偿份额,打破债权人受偿利益的平衡,甚至变相鼓励股东利用抵销来逃避其出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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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3,(21)
一直以来,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很大的争讨。相应的我国也出台了多种保护方式。然而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在实行过程中有很大的不足。债权人权益在我国不能得到很好地保护。为更好的保证社会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本研究旨在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理论基础、基本内容及方式等几方面深入分析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完善方式。以期对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完善金融体系、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机制及相关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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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20,(1)
2013年《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法定的股东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出资期限可以自主约定。公司资本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对鼓励资本投资,活跃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司股东拥有更多的自治空间,这样就导致新的问题出现,股东为了逃避出资责任故意约定过长期限,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以出资期限未到期为由逃避责任,这对债权人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在此情形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尤为重要,在当前法院执行措施下,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何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相关机制,是否可以加速股东出资期限,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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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本由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和债权人(包括国家、合作方、职工的经济份额)资金组成。资本的载体是公司的资产,其形态为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资本的收益或损失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公司经营者和员工、债权人及合作方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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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20,(4)
最低收入担保界限的高低会对债权人、社会资本以及政府的利益产生极大的影响,目前文献多以两方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分析,缺乏对三方利益的综合考虑。基于此,本文建立了一种基于实物期权的模型,通过设置符合债权人、社会资本以及政府利益的约束条件,利用蒙特卡洛模拟的方法确定符合债权人、社会资本和政府利益的最低担保收入下限和上限的最优值,并用算例说明了模型的应用。算例结果表明该模型可以保证债权人收益无风险,在满足社会资本方最低投资回报率的同时避免了政府的收益保证出现超额收益输送的情况。该研究不仅有助于债权人对项目偿债能力的评估,也为政府制定合理的保障政策和社会资本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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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26)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已发行的股份,是公司稳定股价、调整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张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数量日益增加。作为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延续,2018年《公司法》第142条的修改放宽了对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制,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实践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然而新《公司法》第142条也存在与现行法定资本制度相冲突、可能危及债权人利益、违反股东平等原则等问题,需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探索债权人保护的新路径,促进股份回购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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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8,(3)
现阶段,我国《公司法》对于各类公司的股东做出了保护,公司宣布破产之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这说明现行公司法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制度依旧存在缺陷。本文从公司法中债权人的保护缺陷出发,对完善债权人保护制度提出建议,期待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7,(5)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我国公司的资金制度已经开始由注册资本制转变到授权资本制。在现有发展情况下,利用合适的方法维护债权人利益,需要针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情况,为其提出权益保护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