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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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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8,(12)
在国外,终身监禁大多被定性为独立的刑种而存在,但在我国,终身监禁还是襁褓中的"新生儿",其适用的条件与逻辑都还不太成熟。因此,我国终身监禁的性质并未形成通说,刑法理论界对我国终身监禁性质界定的学说也呈百花齐放之势。现有的学说大多数将终身监禁的性质局限在了其对死缓与无期徒刑的依附之上,提出了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说、死刑的执行方式说等学说,除此之外也有刑种说、死刑的替代措施说等独具特色的学说。但是无论哪种观点,都不能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适用终身监禁的时间条件、罪行条件以及宣告刑条件相适应,甚至很多学说是以对我国刑罚阶梯的破坏为前提的。我国的终身监禁是一种新的量刑制度,与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等量刑制度相同,是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直接在刑法各个罪名中加以规定的。量刑制度说在逻辑上理顺了适用终身监禁的三个条件,在立法实践中也不会造成对现有刑罚阶梯的破坏,并为之后终身监禁在我国刑法中的普遍适用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20)
本文研究终身监禁在贪污罪中的适用,主要通过三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是对我国终身监禁进行了制度考察,其中包括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之审视,以及终身监禁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1、目前尚未对终身监禁形成精准定位,并且其目的性尚不明朗。2、终身监禁适用于哪些条件仍存在模糊性。3、当前尚未建立使用与终身监禁的程序。其次是分析终身监禁制度改进的立场选择,一方面终身监禁要得到充分的适用,另一方面终身监禁应得到规范适用。最后笔者鉴于前面分析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三点意见:第一,终身监禁定性和目的需要探讨;第二,终身监禁适用条件的需要再次审视;第三,终身监禁适用程序的需要再完善。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进一步做了详细的解释与探讨,希望终身监禁在贪污罪中的适用能够不断地被完善。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7,(13)
死刑缓期制度是中国刑事立法所独创的一项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对我国死刑的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制约作用。由于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状况和现实条件,使得我国暂且不可以废除死刑立即执行制度。这也是目前我国加大死刑缓期执行制度运用的原因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和相应产生的现实问题不容小觑。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完善立法,并将死刑缓期执行作为判处死刑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4,(2)
美国的"死囚等待"是一种不立即执行死刑的制度,起到了防止错杀和减少死刑的作用。"死囚等待"时间过长,是美国司法体制下必要又无奈的代价。我国《刑法》规定的"死缓"亦属于不立即执行死刑制度,也起到了减少死刑的作用,但该制度不是针对所有死囚,死刑核准后的"立即执行"仍是错杀的温床。面对美国的"死囚等待",我们应取长补短;立足于我国的"死缓",扬长避短;建议扩大我国的不立即执行死刑制度,使其成为死刑判决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5.
海光 《安徽消防》1993,(3):18-18
黄山市屯溪橡胶厂工人张四红纵火盗窃一案,最近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张四红犯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5,(1)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和走私核材料罪等9种犯罪的死刑,并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由"故意犯罪"提高至"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这将是中国死刑立法改革的又一重大进步。中国当前的死刑立法改革应以非暴力犯罪为重点,成批量废止死刑罪名,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同时严格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的立法;进一步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明确死缓的地位和适用条件;将联合国公约要求的"最严重的罪行"标准和中国死刑政策立法化,完善死刑适用标准;改进老年人免死制度,创建哺育期母亲、精神障碍人、聋哑人等其他特殊主体免死制度。  相似文献   

7.
1994年11月11日,泉城济南.庄严神圣的法庭座无虚席.审判长正宣读着震惊全国、造成12人死亡严重后果的“10·30”特大纵火案的判决:“……被告人张宗玲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5):170-171
死刑制度存在已久。自1764年世界上第一次发出提出废除与限制死刑的适用的声音以后,它的存在愈发引起争议。本文分三个部分对此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为死刑制度概述,归纳总结了死刑制度的基本内涵,是本文展开后续阐述的基础。第二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即死刑制度废除者的观点及其原因和死刑制度保留者的观点及其原因。第三部分为中国对于死刑制度存废的态度、原因和完善措施。当今许多发达国度已经废弃死刑制度,然而有些国家仍认为死刑制度的存在是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哈哈推理屋     
《Planning》2018,(9)
<正>1.如何判刑国王到监狱视察,这天他心情十分畅快,就指着一名犯人问看守的监狱长:"他被判了什么刑?"监狱长答:"他被判终身监禁。""哦,那就给他改成一半终身监禁。"国王说。这可难倒了监狱长,他完全不知道"一半终身监禁"到底应该怎么判。但他的下属帮他解决了这个难题。你猜,他是如何解决的?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6,(33):77-78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历史上遭受到这种严酷的被剥夺生命的刑罚单位往往是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的人。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随着当今世界越来越朝着文明的方向发展,尤其是"保障人权"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目前有很多国家彻底废除了死刑,还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明文废除死刑,但在过去的10年内从未再执行过死刑,也可以视为事实上废除了死刑。直至2014年,没有废除该刑罚的主要集中在中东、北非和亚洲地区。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死刑的存废,成为近年来人们热议的话题。本文将从死刑的发展历史、我国的发展现状结合案例来论述死刑的存废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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