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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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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31):143-145
近年来,国家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也有相应规定,足以表明鉴定人出庭质证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7,(7)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于诉讼中可以获得在这一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帮助。但是,由于专家辅助人的任务是对鉴定意见或者其他专业问题进行阐释、说明和提出专家意见,与专家证人、鉴定人等具有相似性,且新《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较为简略,实践中亦缺乏较为具体的可操作性规范。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5,(3)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民事检查监督调查核实权,但需要对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内涵以及其运行规则做进一步阐释。调查核实权运行的目的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具体方式可以向当事人和案外人调查取证和核实相关事实。调查核实权启动方式上应以当事人申请为主,可以采取有限度的调查手段,禁止采取强制性措施。调查核实材料应当在审判程序中接受当事人质证,并赋予当事人及案外人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权利,在法庭审理中也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察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材料予以排除,监督和制约调查核实权的正当运行。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3,(13)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有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也在不断进步。文章从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依据入手,较为详尽地分析了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深入的剖析了我国民事再审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也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构想。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22,(1)
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程序分化"相关问题的提出背景,分析了在民事诉讼中分化"家事诉讼"单独程序的必要性并梳理了家庭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具体程序设计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内涵,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2)
当《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8月31号修改以后通过法律条文对民事公益诉讼有了明确规定,正式将民事公益诉讼提上议程,从而社会各界对其的关注度更高。当前我国较多的学者对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都有较大力度的研究,但是对该问题并没有研究透彻,饱受争议。因为我国的国情比较复杂,所以学者部分建议在民事公益诉讼法中不适用。因此,本文对民事公益诉讼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3,(21)
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对民事调解具有监督的职能,这是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的一次重大进步,但是新法相应的修改离理论界与司法界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从法律规定应当科学、合理与满足司法实践的角度,本文从理论、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分析了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启动模式、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的不足,并对其完善作出尝试。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4,(18)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小额诉讼做了一条原则性适用标准的规定,但对于小额诉讼的救济问题并未提及,而现有审判监督程序与小额诉讼的立法原意相悖,因此,构建我国小额诉讼的救济程序迫在眉睫。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域外的小额诉讼救济制度来构建我国小额诉讼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4,(16)
作为民事诉讼法里面被完善修改过的督促程序相关制度,拥有比较迅速的处理和解决民事以及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功能。但新修改后的督促程序制度仍然存在着诉讼费用负担原则不合理,缺少对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制裁措施等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司法实践方面都需要不断地完善。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督促程序的不足,可以采取从督促程序自身制度方面与督促程序生长的社会环境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督促程序,以期顺应司法改革潮流,符合民事诉讼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7):178-179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作为我国的立法原创,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进步的标志。自从制定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以来大大提高了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结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对我国法院的工作带来了便利,满足了诉讼当事人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有助于社会的稳定。虽然和解制度有很多优点,但看似完美的制度也有缺陷需要我们去了解和解决。本文结合新民诉法解释规定全面阐述了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缺陷,并尝试提出其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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