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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Planning》2019,(25)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突破为网约车的发展提供了平台支持,但乘网约车遇害的新闻层出不穷。如何在不落窠臼发展经济的现状下对网约车行业进行合理的规制,矫正市场的不良现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2,(4):13-17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交通"模式很快在世界范围内普及和流行,富有中国特色的网约车也随即问世。然而随着网约车的不断普及,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开始凸显。从法律视角来看,网约车合同是一种客运合同,合同成立后的义务履行期间内,无论是拒绝履行、延迟履行、履行不当、履行不能都是一种违约行为。完善网约车责任规制,有助于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12)
国内新兴业态网约车发展迅速,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如何对网约车行业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管成为当前研究热点。以CNKI中所发表的文献为数据基础,利用可视化分析,通过年发文量、关键词知识网络、核心聚类分析等多角度概括当前国内网约车研究现状和问题。结果表明,当前国内网约车研究热度不断增加,但还处于完善和发展阶段,需在立法规制、平台运营和政企合作方面加强完善。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36)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网约车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为时下人们出行提供了便捷。但与此同时,问题也随着而来,由于网约车行业发展速度迅猛,现有的法律法规因其自身的滞后性,导致网约车的法律地位不清楚,进而导致无法明确追责。尽管国家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规制,但仍然存在空白领域。本文通过对网约车的经营模式进行分析,继而分析阐述了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为明确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提供方向。  相似文献   

5.
移动互联网时代来临后,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特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由此带来新的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与监管问题。作为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出租汽车结合的产物,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呈现出集自然垄断和市场竞争二重属性于一体的特征。这一特征给政府的监管实践带来了重大挑战,对此学理上需要深入探讨。基于网约出租汽车的双重属性,从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法律法规3个方面提出下一步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改革的相关政策设计。考虑在移动互联网技术下,网约车与巡游车的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并从城市交通整体规划的角度讨论网约车和其他城市交通系统的互补关系。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27):133-13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各行业都开始利用网络平台发展产业,网约车也不例外,正因为其符合共享经济下资源的合理配置,因而短短几年时间,网约车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网约车监管中的漏洞,严重影响了其发展。因此健全相关制度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从网约车存在的重要性等入手,评析其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18):108-109
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既提升了交通工具运用效率,也极大地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的交通需求。同时,层出不穷的由于网约车平台监管不力所引起的恶性事件敲响了警钟,针对网约车致人损害侵权的纠纷无法得到统一解决,社会舆论愈吵愈烈,缺失的监管政策与法律制约足以引起政府部门与立法者的重视并加快践行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脚步。以研究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与损害赔偿问题为最大出发点,去探索网约车各方面的困境并寻求策略。  相似文献   

8.
一、深化改革目标的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是包括传统出租车改革与新兴网约车规范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确定了一段时期内的网约车发展目标,特别要求"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因此,结合这一改革指导文件与国家相关战略,作为深化改革排头兵的网约车新政具有三方面的任务,网约车新政评估也当以此为基准: 一是推动网约车"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服务".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7,(11)
文章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背景下,首先对我国网约车快速发展的原因、网约车发展阶段以及网约车带来的新变化进行了分析;然后从网约车平台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两个角度罗列出网约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对车辆的情况审查不严,对司机缺乏安全监管;监管部门对网约车的法律冲突和监管不规范。最后,结合《暂行办法》对完善网约车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对新政实施细则引发的争议和未来的走向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1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网络技术对各个行业的不断渗透,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出现在日常生活当中,网约车就是比较典型的代表。近年来,网约车因为其方便快捷产生了很大的经济社会价值,但是也在威胁着原有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相关衍生行业有着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业态冲突和保险真空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待我国网约车现状可以总结为:司法救济缺位、行政执法粗暴和立法品质不高。为了更好的规制网约车,推动这种新交通方式的改革,我国要尽快提升立法品质,在政治和企业共同治理之下通过合适的措施不断探索,法院也要对涉及网约车的诉讼案件及时做出公正的裁决,从而形成与客运目标相平衡的诉讼政策,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要积极献言献策,共同构建合乎法律原则的网约车规制体系。这一项措施也在推动着国家治理能力的转型,意味着立法者和执法者正在慢慢适应互联网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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