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刊讯5月1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甘肃省质监局、礼县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纪念"5.20世界计量日"活动启动仪式在甘肃省礼县会展中心隆重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并讲话,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武志斌、陇南市人民政府市长孙雪涛分别致辞,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韩毅主持。今年5月20  相似文献   

2.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相似文献   

3.
日前,中信集团及中信国安集团宣布与甘肃省人民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对白银集团增资扩股投入资金人民币32.6亿元。  相似文献   

4.
据媒体报道,为落实《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甘肃省科技厅近日出台了《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5.
(《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发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贸易结算计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必须遵守本办法。前款所称贸易结算,是指经营者(含商品的生产、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下同)在从事商品交易或…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依据)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准产证制度)本市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和其他重要产品(以下统称产品)实行产品准产证(以下简称准产证)管理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实行准产证管理的产品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市准产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准产证管理产品和考核细则)实行准产证管理的产品,由市技术监督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实…  相似文献   

7.
《中国计量》2013,(12):8-10
《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 省长:李纪恒 2013年8月31日 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准确,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用能和排污计量活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用能和排污计量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先进的用能和排污计量检测技术和管理方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第六条用能和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配备用能和排污计量器具.  相似文献   

8.
兰州市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石油制品实行质量、计量监督管理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石油制品质量、计量监督管理,遏制假冒伪劣石油制品的流通,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入持久地坚持打假、制劣活动,依法治油,依法管理,兰州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发(1...  相似文献   

9.
《中国防伪报道》2014,(1):108-113
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 1年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 1年9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  相似文献   

10.
正本刊讯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11.
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由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的规定.近几年.我局计量认证评审组每年对全市60余家获证单位进行计量认证监督抽查。特别是《计量认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开展该项工作提出了更加规范化的要求。然而。目前大多数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考核时归口不同评审组评审(如建筑行业评审组、卫生行业评审组等),再加上专业性较强,这就给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通过近几年的工作。  相似文献   

12.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 第24号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X已于一九九一 年八月二十三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 通过,现发布施行。 局长:朱育理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计量站是承担授权的专业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方便生产、利于管理、择优选定的原则,授权建立专业计量站。 第四条专业计量站的建立、监督管理及执行授权任务,必须…  相似文献   

13.
正本刊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在相关说明中指出,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14.
《中国标准化》2011,(6):97-97
5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连辑副主席主持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审查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检验测试所代自治区政府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孙惠民副秘书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科技厅、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档案局、消防总队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5.
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准确,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用能和排污计量活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用能和排污计量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先进的用能和排污计量检测技术和管理方法。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6.
正2020年3月13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包头稀土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为全国首个关于稀土交易市场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系统地对稀土交易市场的原则、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争议的处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中国防伪报道》2014,(1):104-106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第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选)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相似文献   

19.
张愉 《质量探索》2014,(5):34-34
据悉,《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将于5月20日是施行。江西省井冈质量奖(以下简称井冈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省人民政府主办的江西省最高质量奖项,获奖组织将获得百万重奖。  相似文献   

20.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于第9期刊登后,有不少读者询问,该办法与1993年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有何不同,为什么要重新发布新的管理办法,等等。为此,我们邀请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法制处的有关同志,就新办法及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