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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2009,(2):I0005-I0005
城乡规划督察员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制度创新,为落实《城乡规划法》提供了重要保障。《城乡规划法》用四分之一的篇幅专门阐述了规划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强调了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强调了规划部门有权立即直接拆除违法建设,不需要通过法院来执行;强调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权撤销任何一个地方违法作出的“一书两证”,这是以往从来没有过的。城乡规划督察员,是从制度上落实《城乡规划法》对强化规划执行监督检查的要求。规划督察目的是通过对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重大损失,保证城乡规划的严格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