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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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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具与室内装饰》2008,(11):108-108
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9月18日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9号令)。  相似文献   

2.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以技监局办发[1991]472号《关于对棉花质量问题实施处罚的复函》答复山东省标准计量局,进一步明确专业纤检机构或物价检查机构在单独进行棉花流通中违反国家标准和价格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时,可单独作出处罚决定。此件已抄送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商业部、纺织工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委员会)、供销社、纺织工业厅(局)、纤维检验局(所)、物价检查所、棉麻公司,上海、天津市经委,驻各地物价特派视察员办公室,因此,适用于全国各地方。这个通知是对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商业部、纺织部[1990]价检字250号《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和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的补充和完善,是落实国务院棉花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1]42号文的规定,加强棉花流通中质量监督的重要措施。现全文转载,供各地广泛宣传,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开展棉花公证检验简况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1998]42号文《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监发[1999]19号》文精神,强化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在中国纤维检验局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纤检所积极地开展了棉花公证检验工作,于1999年2月2日与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召开了棉花公证检验工作会议。  相似文献   

4.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价检字743号“关于颁发《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联合通知”精神,安徽省物价检查所和安徽省纤维检验所成立了安徽省棉花物价质量联合检查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利用各自监督检查手段,有重点地对省内工商棉花交接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  相似文献   

5.
《中国食品工业》2008,(11):37-38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最近,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9月18日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9号令)。  相似文献   

6.
资讯·快报     
《中国纤检》2012,(15):12-15
高端.宏观质检总局与教育部联合部署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控工作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教育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2]349号),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  相似文献   

7.
《中国纤检》2004,(10):3-4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5号),保证期货交割棉花的质量和数量,维护棉花市场秩序,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4年6月26日中国纤维检验局发布了《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现全文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供销社、农业厅(局)、计委、纺织工业厅(局、公司): 为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棉花国家标准,保证棉花质量,保护农、工、商各方的利益,维护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棉花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1号)中关于“国家技术监督局要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棉花质量监督处罚实施办法”的精神,根据我国标准化、产品质量法律  相似文献   

9.
最近,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9月18日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9号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1]47号)文件精神,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于2001年10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鲜茧收烘资  相似文献   

11.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保证期货交割棉花的质量和数量,维护棉花市场秩序,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4年6月26日中国纤维检验局发布了《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现全文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12.
开展棉花公证检验简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1998]42号文《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监发[1999]19号》文精神,强化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在中国纤维检验局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纤检所积极地开展了棉花公证检验工作,于1999年2月2日与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召开了棉花公证检验工作会议。  相似文献   

13.
相对其他领域的改革而言,过去棉花市场化改革是滞后的,甚至落后于粮食的改革,但近几来棉花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真正吹响了改革的号角,使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现了两次提速,在“一放、二分、三加强,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的政策推动  相似文献   

14.
高端·宏观     
《中国纤检》2012,(15):12-12
质检总局与教育部联合部署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控工作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教育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2]349号).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巩固和推进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督促高校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和对入校新生的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15.
湖北 根据1月1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传电报《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市场商品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质技监传[2001]01号),湖北省纤维检验所立即下发了《关于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棉被、被胎、棉衣等纤维制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的紧急通知》(鄂纤字[2001]02号),在全省迅速掀起了一场打击制、售伪劣棉被、被胎、棉衣等纤维制品犯罪活动的高潮。  相似文献   

16.
《中国纤检》2007,(2):5-9
一、2006年纤检工作实现了全面发展(一)纤维质量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截至12月底,共检查收购企业5049家(次),抽查籽棉21.1万吨,检查加工企业3013家,抽查加工成包皮棉7.3万吨,品级相符率在70%以上;共办理了1644件棉花质量案件,保证了棉花市场供求稳定。——棉花质量监督制度日趋完善。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完成《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及《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纤检机构在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权利义务。——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成效有…  相似文献   

17.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70号)和《关于发布〈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质技监局人发[2000]188号),现将2001年度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棉花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1991]国办42号文件)精神,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于1991年9月9日至9月14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来自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专业纤维检验局(所)和31个地(市)技术监督、纤检部门的负责人、国家技术监督局、六个棉花主产省区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及中国技术监督报社的代表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9.
本刊记者自中国纤维检验局棉花质量监督处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文件,中纤局于1999年1月12日在北京召开了会议,棉花主产、销地的18个省、市、自治区纤检机构的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纤局副局长陆阳同志主持,局长韩振东、党委书记孙玉金出席了会议,韩振东局长作了重要讲  相似文献   

20.
为严格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农工商各方面利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农业部,中国纺织总会6个部门于1994年5月10日联合以国经贸[1994]234号文向全国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发布《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是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者,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暂行办法》,有必要对有关考核指标的计算进行探讨和研究。现就收棉站年终质量检查如何计算质量偏差的问题,谈一点个人体会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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