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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纤检》1991,(12)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以技监局办发[1991]472号《关于对棉花质量问题实施处罚的复函》答复山东省标准计量局,进一步明确专业纤检机构或物价检查机构在单独进行棉花流通中违反国家标准和价格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时,可单独作出处罚决定。此件已抄送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商业部、纺织工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委员会)、供销社、纺织工业厅(局)、纤维检验局(所)、物价检查所、棉麻公司,上海、天津市经委,驻各地物价特派视察员办公室,因此,适用于全国各地方。这个通知是对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商业部、纺织部[1990]价检字250号《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和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的补充和完善,是落实国务院棉花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1]42号文的规定,加强棉花流通中质量监督的重要措施。现全文转载,供各地广泛宣传,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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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棉花公证检验简况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1998]42号文《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监发[1999]19号》文精神,强化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在中国纤维检验局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纤检所积极地开展了棉花公证检验工作,于1999年2月2日与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召开了棉花公证检验工作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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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价检字743号“关于颁发《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联合通知”精神,安徽省物价检查所和安徽省纤维检验所成立了安徽省棉花物价质量联合检查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利用各自监督检查手段,有重点地对省内工商棉花交接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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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棉花公证检验简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1998]42号文《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监发[1999]19号》文精神,强化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在中国纤维检验局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纤检所积极地开展了棉花公证检验工作,于1999年2月2日与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召开了棉花公证检验工作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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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其他领域的改革而言,过去棉花市场化改革是滞后的,甚至落后于粮食的改革,但近几来棉花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真正吹响了改革的号角,使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现了两次提速,在“一放、二分、三加强,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的政策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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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棉花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1991]国办42号文件)精神,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于1991年9月9日至9月14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来自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专业纤维检验局(所)和31个地(市)技术监督、纤检部门的负责人、国家技术监督局、六个棉花主产省区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及中国技术监督报社的代表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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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农工商各方面利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农业部,中国纺织总会6个部门于1994年5月10日联合以国经贸[1994]234号文向全国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发布《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是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者,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暂行办法》,有必要对有关考核指标的计算进行探讨和研究。现就收棉站年终质量检查如何计算质量偏差的问题,谈一点个人体会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