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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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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计量测试》2005,32(3):62-62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量函[2005]155号)精神,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把开展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便民、利民工作定期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上海计量测试》2006,33(1):45-46
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考评员队伍建设,提高计量标准考评工作质量,为此,我局组织了本市第二批计量标准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现将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上海市计量标准考评员的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其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有效期至2009年1月8日。  相似文献   

3.
《上海计量测试》2005,32(3):59-59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组织开展“世界计量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质检量函【2005】7号)精神,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的本市“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上海计量测试》2006,33(1):43-45
各有关单位:现将《2006年上海市计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5.
《上海计量测试》2008,(6):58-58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宣传质量技监系统推进本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交流和推广节能工作经验和成效,促进用能单位更好地进行节能减排,经研究,决定在系统内定期印发节能减排工作简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节能减排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计量处)负责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6.
《上海计量测试》2006,33(1):43-43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整顿规范集贸市场经济秩序,履行质量技监依法监管民生计量的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元旦和春节期间集贸市场的繁荣稳定,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两节市场、反计量欺诈”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上海计量测试》2005,32(3):61-62
根据《上海市制造计量器具简易审批若干规定》(沪质技监量[2003]368号)的规定,现发布《简易审批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三批)》。凡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其样机试验、制造许可证(含复查换证)的申请办理,按照《上海市制造计量器具简易审批若干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8.
《上海计量测试》2008,(6):58-58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相关计量器具制造企业: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软件检查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6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10.
11.
《上海计量测试》2005,32(4):56-57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现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疲总局令第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关于发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办理程序)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03]158号),贯彻执行。自8月1日起,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应递交《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申请书》,可在我局网站下载(www.shzj.gov.cn)。  相似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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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上海计量测试》2012,(2):70-72
各有关单位:现将《2012年上海市计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提高全社会人员的计量意识 ,同时 ,为保证计量技术人员的计量基础知识培训质量 ,今年 1月我局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计量基础知识师资进行了系统培训 ,并于 4月对师资进行了面试 ,经审核 ,现公布在本市承担计量基础知识培训的师资名单 ,供有关单位在计量基础知识培训时选用。附件 :在本市承担计量基础知识培训的师资名单二○○二年七月一日附件 :在本市承担计量基础知识培训的师资名单序号姓 名单 位 名 称1郑春蓉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2彭 潞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区县计量质量检测所、各有关单位: 为开展好2004年“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司(局)函《关于做好“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质检量函[2004]11号)精神,现将本市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上海计量测试》2010,(4):67-67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该文中的附表按要求填写后报送至市质量技监局计量处。  相似文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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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上海市电力公司 :经对你公司电力表计厂复查考核 ,现决定继续授权你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承担电能表等的强制检定工作 ,授权项目、范围详见《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授权证书号为“沪法计 (2 0 0 0 ) 12 6号” ,授权有效期为三年。在开展强检工作时 ,准予使用“上海市电能表强制检定站”名称。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授权的项目和范围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应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 ,加强检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巩固本次考核的成果 ,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质技监量[2000]384号 关于继续授权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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