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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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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2月28日,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个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颁布,《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编按]  相似文献   

2.
2006年2月28日,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标志着中国版RoHS问世。  相似文献   

3.
《电子电路与贴装》2006,(5):101-101
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  相似文献   

4.
为了从源头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的限制和控制,从而减少废弃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的危害,实现电子工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以保护人类健康,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等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管理办法》),并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即《管理办法》作一些介绍.  相似文献   

5.
《电子质量》2006,(4):71-71
问:什么是目录管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是如何形成的?  相似文献   

6.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个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己于2007年3月1日开始生效并正式实施。鉴于中国赛宝实验室作为《管理办法》相关实施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一、问: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这个《管理办法》与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的RoHS指令有何不同?  相似文献   

8.
第一部分《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一、问:《标识要求》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是否一致? 答:《标识要求》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其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完全一致,即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和出口产品。《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9.
11月8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解读会在北京召开。记从会上获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三大行业标准当日正式发布,即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10.
《电子科技导报》2007,(12):91-91
日前,信产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简称“控制中心”)揭牌仪式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亦庄科技园举行。该“控制中心”是信息产业部批准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设立的部属专业性技术支持组织,是信息产业部组织贯彻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政策的技术支持机构。  相似文献   

11.
《电子电路与贴装》2007,(2):100-101,99
《SJ/T1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一、问:《标识要求》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是否一致?答:《标识要求》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其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完全一致,即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和出口产品。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电子信息产品对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以及自然环境的影响,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先后出台了多项针对此类问题的法规或指令,在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我国很早就开展了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去年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相关标准.已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此我们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邢卫兵。[编者按]  相似文献   

13.
我国是电子电器的使用和生产大国,目前各种家电的社会保有量超过10亿台,每年有3000多万台电子产品进入报废期。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若按家电正常使用寿命10—15年计算,从现在起,我国每年将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电冰箱、6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此外,近年来我国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消费量激增,更新速度远快于家电产品,目前约有500万台电脑、上千万部手机已进入淘汰期。数据表明我国电子电器已到了淘汰的高峰期,正确控制电子污染,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信息技术》2005,29(12):77-77
“2005电子污染防治英雄会——上海论剑”日前在上海召开。这次研讨会由信息产业部经运司、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全国电子展组委会支持,由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主办。来自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所、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检测机构、企业等领域的专家就标准、RoHs检测、材料替代、回收等话题进行了交流。  相似文献   

15.
《电子质量》2006,(6):67-67
七、问:《管理办法》确定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可以形象地比喻为“两步走”,请具体阐述一下。信息产业部答《:管理办法》确定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过程的确是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生效)时,我们仅仅是要求所有  相似文献   

16.
为了满足信息产业部更好地执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需要,建立高效精干、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产业部批准成立三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支撑机构: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成立“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  相似文献   

17.
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2007年3月1日施行。行业称之为中国RoHS。  相似文献   

18.
为了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牵头制定的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下简称《限量要求》)和SJ/T11365-2006《电子信恩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以下简称《检测方法》)两项标准已于2006年11月6日正式颁布为电子行业标准。  相似文献   

19.
自3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为电子信息产品贴上绿色的环保标签或橘红色的警示标签,电子市场上“绿营”和“橘营”的区分肯定将影响消费对产品的认知和消费意愿。“企业应该努力的向环保路上走,因为它不走,很多市场就会丢掉。”[编按]  相似文献   

20.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国务院七个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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