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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7,(9):8-8
为了满足信息产业部更好地执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需要,建立高效精干、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产业部批准成立三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支撑机构: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成立“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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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将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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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影音技术》编辑部 《实用影音技术》2007,(4):7-8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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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表面贴装资讯》2007,6(2):34-34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个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己于2007年3月1日开始生效并正式实施。鉴于中国赛宝实验室作为《管理办法》相关实施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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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花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6,(12):4-5
2006年2月28日,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标志着中国版RoHS问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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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版RoHs问世。近日,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配套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三个主要行业标准已经完成报批,不日将正式发布。专家指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标准的出台将推动中国版RoHs全面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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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个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颁布,《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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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蔚利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7,(7):9-10
随着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电子信息产品对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以及自然环境的影响,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先后出台了多项针对此类问题的法规或指令,在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我国很早就开展了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去年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相关标准.已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此我们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邢卫兵。[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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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04,(2):39-39
日前,信息产业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订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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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世界》2006,(11X):61-62
7月1日,欧盟开始对所有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强制执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继欧盟RoHS指令的正式实施,由政府七部委联合颁布的被称为“中国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也将于2007年3月1日生效。在9月7日召开的“2006国际电子环保标准与循环经济论坛”上,信息产业部官员指出,作为中国的电子环保标准的出台,中国RoHS将解决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污染防止法律法规的缺位,对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和元素控制工作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也对今后我国以及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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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6,(6)
信产部召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会全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会议5月16日在天津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提出了要求,全面部署了今年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信息产业部王旭东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认真落实《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保护环境、降低污染,建立循环经济,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娄勤俭副部长做工作报告指出,要从总体考虑做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形成从产品设计到回收再利用的全程管理,建立以标准为核心,“立法+制定标准+行政管理”三位一体的污染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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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从受到企业重视到正式实施,已经经历了两三年时间。大凡跟进出口扯上关系的企业、贸易商无不为之忙碌。如今,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又于2006年3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外界也称“中国RoHS”)。《管理办法》规定,凡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强制认证才能进入市场。该办法于今年3月1日生效。虽然《目录》并未正式发布,但进口和内销企业可根据早前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对照自己的产品,及早做出相应准备。[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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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源头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的限制和控制,从而减少废弃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的危害,实现电子工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以保护人类健康,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等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管理办法》),并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即《管理办法》作一些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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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忠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8,(1):6-8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国务院七个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施行. 相似文献
20.
2006年2月信息产业部与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中国的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10年5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