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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18,(6)
正治水是一项系统工程,河湖管护执法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协作。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和省林业厅7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甘肃省加强河湖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意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整合执法资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全省河湖水域行政执法,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提供制度保障。此次多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将与河长制紧密结合,《意见》明确将联合执法工作纳入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的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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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先后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辽河、凌河及江河流域公安机构。多年来,水利与公安联合在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水事秩序、维系河流健康、保障防汛抗旱及供用水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工作中,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基层的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基层河长与警长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让涉水涉河严重违法、危害重大、屡教不改的行为人受到刑罚的制裁,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营造良好的水事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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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广东省中山市河湖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山市建立河湖管护河长制体制与机制方面的初步设想。以河长制的河湖管理保护理念为指导,联系实际提出了该市实施河长制的总体思路、体制保障与制度安排、机构设置、河长职责、工作目标与进程安排,并从建立河湖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投入机制、公众参与制度与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建立与完善"河长制"保障措施方面的建议,以期为我国河湖管理实施河长制提供借鉴,开创治水管水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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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河湖刑法保护制度建设比较滞后,以致《水法》《防洪法》等一些河湖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对现行的法规和河湖管理需求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表明:①《刑法》应加快构建相关制度;②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刑法》需要确立"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罪";③聚焦管好"盆里的水",《刑法》需要推进"水污染行为"单独入刑,强化刑法在水资源水质方面的保护功能;④聚焦维护河湖秩序,不仅需要将未按许可证要求采砂的非法采砂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而且要强化采砂执法监管,促进采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通过研究并完善河湖刑法保护制度,以期为强化河湖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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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涉水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体系是防范水事风险、确保长江流域水事安定的重要保障。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否顺畅深刻影响着长江流域治理的实效。《长江保护法》的颁布为水事“行刑衔接”提供了框架性制度。基于执法实证研究,发现存在新旧法律责任设定协调性不足、证据收集与转化认定困难、水事案件信息欠缺“智慧共享”、跨部门跨地区协作缺乏长效性、检察监督线索获取渠道不畅等问题,影响着“行刑衔接”的效果。为确保“行刑衔接”发挥保障流域善治的作用,应从细化执法规范依据着手,构建高效合理的证据收集与转化机制,以“智慧执法”模式助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流域合作协议约束力,拓展检察监督线索来源,实现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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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宁 《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18,(5)
针对辽宁省2017年度水行政执法数据,结合本省实际,分析河长制管理范围内重要水行政执法统计指标,研究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对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探索河长制决策部署对水行政执法监管任务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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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深入推进依法治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水事违法案件处理实践中,我国还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水事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了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的可能性。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水方针的新要求,水利部门有必要加快推动非法取水罪、水污染罪、破坏水工程水文设施罪等涉水犯罪的立法进程,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为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供基础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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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开发与管理》2020,(6)
河长制是完善治水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是推动河长制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也是提高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建设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河湖的监管、巡查、处置和考核的新手段,为河湖治理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也开拓了社会监督渠道。本文主要介绍了辽宁省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构架、系统设计以及PC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的设计情况,经过建设实践,对辽宁省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出了几点意见建议,可供其他地区的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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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以来,沂沭泗局各级执法单位围绕全面落实河长制,在各级河长的统筹协调下,严格履职尽责,积极全力配合,直管河湖执法监管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人水和谐生态河湖做出积极贡献。一、加强宣传,摸清底数,为清理整治河湖违法行为奠定基础一是强化"河长制"宣传,营造落实"河长制"良好氛围。各级单位围绕2017年中国水周"落实绿色发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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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水利工作发展新要求,水行政执法理念、方式等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适。水法等水行政实体法施行至今,有效地维护了水事秩序和河湖健康;随着行政程序法的相继出台,行政执法行为愈加得到规范和约束;在依法行政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在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开始探索应用司法衔接方式,全面严肃地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分析水事法律文书的适用情形,结合相关案例,阐述了水行政执法司法衔接的应用实践,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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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河湖问题突出,长期积累,解决难度大。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强化河湖监管,调整人的不当行为,从根子上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突破口,也是打赢河湖管理攻坚战的根本举措。分析了强监管是维护河湖健康的现实需要,提出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强化河湖监管,并对确保河湖治理取得实效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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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春旭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2018,(4):8-15
本文介绍了辽宁省2017年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近况,详细描述了辽宁省政府为全面推行和开展河长制工作,根据本省自身问题建立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伴随着河湖管理机制的出台,相应的河湖治理工作相继展开,并首次开展了全省范围的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2018年推行河长制工作仍在进行,为达到全力实现"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目标,做出了相应规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