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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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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决定,对部分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2006年3月1日起,企业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覆盖了市场流通中的大部分主流产品,涉及大多数玩具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的强制性认证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控制手段。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相似文献   

3.
时间回溯到2002年5月1日。这一天对于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而言,是一个值得记忆的日子。这一天,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开始实施,承担此项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正式受理企业的申请。  相似文献   

4.
《中国质量认证》杂志以专辑的形式总结和展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3年来的成果,展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前景,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全面实施,认证是前提,是基础,执法是保障,是促进,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手段。认证法制建设在引导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促进和保障强制性产品认证事业发展方面正在发挥并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相似文献   

6.
《中国认证认可》2005,(8):29-31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推行的进程中,加强制度与经济发展规律的融合,加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融合,加强机构间的融合以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国际惯例的融合,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取得成功的根本,也是增强其制度内涵的一个新观念。回顾CCC制度的3年历程,它的成熟已不仅仅意味着一个制度的产生,更重要的是一个行业的跃升,从而也宣告了中国诚信体系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  相似文献   

7.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这四个统一,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管理基础和技术基础。考虑到目前社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已有一定的认知度,我国企业在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方面客观存在的差异性等因素,本文提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获证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思路,希望进一步拓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内涵,使这项工作更好地起到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中国认证认可》2005,(8):19-21
我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在一定意义上加快了多项技术标准的更新与修订进程,推进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应用步伐。目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涉及电工、电信、消防、安全防范,机动车、建筑材料、乳胶制品.农用机械,医疗设备等9个行业类别的21大类产品。有关调查显示.CCC认证制度的实施,大大推进了这些行业的技术进步,为其发展添加了动力。  相似文献   

9.
近日,国家认监委修订并发布了《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移肖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水带》、《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产品》,制定了《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灭火剂产品》、  相似文献   

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9月12日发布第137号公告,决定对机动车灯具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发布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目录。  相似文献   

11.
我国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经过3年多的艰苦努力,整体取得长足发展,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为实现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成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权威统一.科学高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目标,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作为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之一,  相似文献   

12.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在完成WTO通报程序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6种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并于2006年2月5日发布2006年第6号公告,对指定的玩具产品类别、适用产品范围等内容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3.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7年多以来,其认证的有效性问题一直是政府机构、认证相关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申请人、企业等)及消费者的关注点,值得我们认真探讨、研究。CCC认证的有效性可以分为实施、制度两个层面。  相似文献   

15.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等法律为基础建立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为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同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行“四个统一”的原则,既“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16.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只有其有效性得到保证,其作用才能得到真正体现,认证结果才会得到社会各方面的信赖。因此,有效性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命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17.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发布2008年第1号公告,对《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5)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  相似文献   

18.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深入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确保和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是这项制度成功推行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2012年,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将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实施10年为契机,在全面总结回顾及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以“巩固、完善和发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理顺和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为中心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20.
《中国认证认可》2005,(8):55-56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只有3年多的时间,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意识相对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水平有待提高,致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到监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对这些问题需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并积极解决,以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更加有效地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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