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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橡胶》2015,(2):45
<正>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广告  相似文献   

2.
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到期作废。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广告申请人自行发布药品广告的,应当将《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备查。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受广告申请人委托代理、发布药品广告的,应当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并将该《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相似文献   

3.
《中国橡胶》2015,(3):47
<正>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做出审查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     
<正>(接上期)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办理商标事宜的主体的规定。【本条释义】在经济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委托他人办理自己的事务。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5.
《中国橡胶》2014,(24):15-15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相似文献   

6.
<正>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广告,不得刊播、设置、张贴。广告收费标准,由广告经营者制订,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国家物价管理机关制定。  相似文献   

7.
Q&A     
《广州化工》2019,47(22)
正Q:经营者如何合理、合法获取消费者信息?A: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  相似文献   

8.
正异地发布药品广告未向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备案的,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该药品品种在发布地的广告发布活动。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附表4),连同违法药品广告样件等材料,移  相似文献   

9.
正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以下简称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二)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三)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介质载体。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对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提出的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申请,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备案申  相似文献   

10.
《中国橡胶》2014,(22):2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相似文献   

11.
《中国橡胶》2014,(19):13-13
七、质量保证的义务第23条分三款,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  相似文献   

12.
<正>新闻单位刊播广告,应当有明确有标志。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名酒,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做广告。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  相似文献   

13.
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于1999年5月23日正式发布。《规定》明确指出:高新技术作价达到企业注册资金的35%的可以入股;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用于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  相似文献   

14.
《中国橡胶》2015,(6):44
<正>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户和消费者蒙受损失,或者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请求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告管理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相似文献   

15.
《广东化工》2014,(18):13
七、质量保证的义务第23条分三款,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相似文献   

16.
《中国橡胶》2014,(21):6-6
十、公平交易的义务 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相似文献   

17.
正(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发布农药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农药管理的规定。第三条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广告。第四条农药广告内容应当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第五条农药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  相似文献   

18.
《中国橡胶》2014,(16):48-48
一、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相似文献   

19.
<正>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  相似文献   

20.
《中国橡胶》2014,(18):16-16
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21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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