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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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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针对湿陷性黄土在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引起湿陷变形的特点,论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原则,并结合建筑物的不同类别,提出了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和部分湿陷量的处理原度以及局部处理和整片处理的宽度及作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本文针对湿陷性黄土在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引起湿陷变形的特点,论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原则,并结合建筑物的不同类别,提出了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和部分湿陷量的处理厚度以及局部处理和整片处理的宽度及作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四川建材》2016,(7):67-69
为保障湿陷性黄土地区高速铁路的工程质量,提出适合高速铁路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依托西宝客运专线湿陷性黄土区,对地基处理效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试验段的总湿陷量为234~325.5 mm,此时黄土并没有产生自重湿陷,试验段所在场地主要是非自重湿陷场地和黄土湿陷场地,湿陷厚度为4 m,湿陷等级为Ⅱ级。试验段地层所采用的改良方法对改善地层承载力、消除黄土湿陷性具有很好的效果,处理后黄土的湿陷性消除。  相似文献   

4.
我国湿陷性黄土分布广泛,鉴于湿陷性黄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及地基湿陷等级是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前必须要准确查明的关键问题。按规范进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时,其修正系数因地区土质而异。本文通过分析某浸水试验场地不同深度的湿陷变形量的变化规律,揭示了地层湿陷系数随深度的变化规律以及地层岩性对浸水湿陷变形的影响,为该湿陷性场地评价提供指导性意见。  相似文献   

5.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厚度 与处理方法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方法、处理深度以及合理控制剩余湿陷量等是黄土地区工程设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从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变形特点出发,进行3个方面的相关工作。首先论述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原则;然后,结合建构筑物的类别不同,提出不同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宜采取的相应地基处理厚度和剩余湿陷量控制标准;最后,详细探讨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整片处理、局部处理及多种处理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性等问题,并给出几种地基处理方法处理效果良好的工程实例。  相似文献   

6.
基于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机理,介绍了黄土地基湿陷性与施工现场湿陷类型的评定方法,并阐述了几种常用的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技术,从而提高黄土地区地基的承载力。  相似文献   

7.
<正>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首先需要判明地基土的性质,是湿陷性黄土还是非湿陷性黄土;是自重湿陷性黄土还是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以及湿陷量和自重湿陷量的大小等。为了正确地判定黄土的湿陷性、建筑场地的湿陷类型和地基的湿陷等级,以便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设计、施工和防护措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新修  相似文献   

8.
湿陷性黄土地基经处理后,在处理范围内土的干密度增大,压缩性降低,承载力提高,渗透性减小,湿陷性消除,利用处理范围内的土层作为建筑物地基的持力层,对建筑物安全与正常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中地基处理的有关规定,阐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目的,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和全部湿陷量的处理厚度以及局部处理与整片处理的作用,并阐述了几种常用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及其效果。近些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和大型工业建筑的发展,地基处理的深度和难度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又快又好地解决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处理,值得进一步研究和重视。  相似文献   

9.
我国湿陷性黄土分布面积广,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土木工程建设,应根据各地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地基处理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就湿陷性黄土地区某工程实例,分析在地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表明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筑,对地基的湿陷进行处理非常关键。  相似文献   

10.
耿炤宇  侯东 《山西建筑》2003,29(8):48-49
介绍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方法,从湿陷性黄土的分布、湿陷性黄土的鉴定、湿陷性黄土路基地基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指出湿陷性黄土地基可根据湿陷等级、结构物的要求来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1.
本文阐述了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陷量对建筑物的损坏情况。调查资料表明,在土性基本相同的场地, 剩余湿陷量的大小与地基处理厚度有关。地基处理厚度大,剩余湿陷量小,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受水浸湿产生湿陷的可能性也小;反之,则大。  相似文献   

12.
阐述了湿陷性黄土的工程特性,明确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地基处理的目的,介绍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所有方法,通过详细勘察确定湿陷的类型及湿陷等级,在太原地区分布着大片湿陷性黄土,所以经常会用到湿陷性黄土的一些处理方法,通过某一工程实例将经常用的灰土挤密桩消除湿陷性和提高地基承载力进行分析。湿陷性黄土属于特殊性岩土,如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时,勘察期间必须查明其工程特征,确定最佳的地基处理措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  相似文献   

13.
 为解决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深度和湿陷性评价等难题,在湿陷性黄土厚度大于36.5 m的场地进行以下浸水试验:不同深度的挤密桩处理地基深层浸水载荷试验,不同深度的孔内深层强夯处理地基载荷浸水试验,不打注水孔、埋设TDR水分计的原位浸水试验。研究结果表明:(1)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6~12 m、深层浸水时,发生显著地基下沉;15~20 m时,地基沉降较小;处理深度大于20 m时,地基沉降基本可忽略。(2) 浸水试坑22.5~25.0 m以上土体含水率增加较快,甚至达到饱和,以下土体含水率增加缓慢,基本没有发生湿陷。建议22.5~25.0 m作为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和湿陷性评价的临界深度。(3)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在采取有效的综合处理措施之后,甲类建筑可以不全部消除湿陷量,乙、丙类建筑可以根据控制建议适当放宽对剩余湿陷量的要求。(4) 不同地区、不同微结构类型土的湿陷性应当采用不同的湿陷系数 来判定,即“湿陷系数 = 0.015”在自基础底面至基底下15 m的范围内可继续使用;15 m以下适当放宽,按不同深度对 进行修正,可使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性评价趋于合理,有效节约大量地基处理费用。  相似文献   

14.
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红云 《山西建筑》2006,32(8):101-102
通过对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性以及湿陷机理进行分析,结合具体工点,判别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类别和等级,提出对此种地基处理的方法以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15.
分析了新近堆积黄土湿陷系数的取值问题,探讨了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技术,着重对湿陷性黄土场地中自重湿陷量的现场实测值与室内试验计算值不一致的问题作了研究,最终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分析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机理,阐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指出在设计工程中,应针对不同湿陷机理,对地基采取恰当合理的处理方法,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为建筑企业节省更多成本。  相似文献   

17.
李晓红 《山西建筑》2012,(30):98-100
结合相关规范中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要求,阐述了全部消除湿陷量的标准及判定指标,在此基础上针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例作了具体论述,对今后地基处理工程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8.
湿陷性黄土隧道的工程性质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土隧道往往具有特殊的湿陷性黄土围岩和干旱半干旱气候地区特殊的地形地貌及地质环境,对隧道结构构成了潜在的不利影响。在对湿陷性黄土隧道修建和运行中工程特性认识的基础上,首先,根据地形地貌、地层结构、侵蚀发育、地下水条件和黄土浸水水源,进行了隧道的岩土环境等级和浸水等级划分,以及湿陷性黄土隧道的环境等级划分。其次,给出了隧道黄土地基湿陷变形量的计算分析方法,依据黄土地基湿陷变形不均匀沉降对衬砌结构的作用影响,以及列车运行对路基沉降变形的控制标准和建筑地基湿陷变形对结构的作用影响,确定了隧道湿陷性黄土地基等级的划分标准。最后,考虑到现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适用的局限性,结合湿陷性黄土隧道的工程特点,针对隧道施工过程中围岩稳定性和湿陷变形对衬砌结构影响的两个重要问题,相应的提出了隧道地基湿陷性变形的评价方法和围岩压力的确定方法;由竖向压缩应力系数确定湿陷压缩应力,结合试验得出的湿陷系数计算隧道下地基土在实际压缩应力条件下的湿陷变形量。在考虑黄土结构性的条件下,利用太沙基公式计算隧道围岩压力,得到了围岩压力随黄土构度的变化关系。  相似文献   

19.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宇光 《山西建筑》2009,35(36):99-100
指出我国分布有大面积的湿陷性黄土,通过工程实例分析了湿陷性黄土的湿陷量判定及计算方法,探讨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方法,最后找出解决方法——灰土挤密桩,以满足工程需要。  相似文献   

20.
选用4个不同处理深度的灰(素)土桩对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挤密处理,并对挤密区域以下未处理土层进行深层浸水试验,研究在该浸水条件下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变形规律、处理深度和剩余湿陷量合理控制等问题。试验结果表明:灰土和素土在处理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时,两者挤密效果表现差异不大;深层浸水情况下,6~15 m深度处理区域产生的变形量均不能满足上部荷载的变形要求,且呈现三段式变形规律,先期稳定,中期缓降,后期突降;根据现场浸水试验和桩基中性点相关研究,首次提出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湿陷临界深度”的概念,并初步将其确定为20~25 m,据此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小深部土层剩余湿陷量,达到减小地基处理深度的目的;建议将15~20和10~15 m分别作为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乙、丙类建筑的最大处理深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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