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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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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于2018年4月2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省水利厅举行《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副厅长吴义泉向媒体介绍《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内容和情况。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刘永亮、省人大环资委副巡视员柳铭、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龚河兴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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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7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正式启动。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卫东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将赴太原、晋中等地展开检查。副省长王成代表省政府就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这次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继去年决定连续三年对该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以来的第二次。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要点安排,在去年聚焦法律责任、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明确任务的基础上,今年坚持以让母亲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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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文条例》于3月22日“世界水日”起正式施行。3月1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农委与省水利厅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江苏省水文条例》座谈会。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具体部署。省人大农委主任宋家新主持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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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对水文立法工作十分重视,从2000年起就开始着手《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方争取,《条例》终于在2002年1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水文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是全省水文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到2006年元月1日,《条例》实施已经3年,作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水文法规,《条例》在依法规范河北省水文行业职能、投入机制、服务领域,加强水文管理,保障水文事业快速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国水文系统法制化建设积累了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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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之后,又一件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规。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对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都作出了规定。《条例》明确,省、市、县、乡实行河长制,分级分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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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拴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7,(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25日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水文条例》已于2005年5月26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前,河南正处于主汛期即将到来之时,贯彻落实《条例》为全省防汛做好服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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