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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世界》2007,(4):80-80
2月22日,印度政府公布了该国半导体产业投资奖励方案框架:在印度经济特区内投资的半导体企业,10年内可享受20%的成本优惠补助,并可享受其他一些奖励政策。而对特区外的半导体企业,未来10年,印度将给予它们25%的成本优惠。政策适用对象还包括与半导体相关的项目,如纳米、太阳能电池、显示器产业等。印度政府也为此设定了投资额下限。其中,半导体产品制造项目约为5.68亿美元,其他产品项目约为2.27亿美元。对于半导体企业来说,印度此举可谓诱人,而高额的投资限制自然把矛头直指半导体制造这样的航母级投资企业。在此之前,半导体制造的投资中心集中在中国,印度的举动很明显对中国的半导体制造投资是个强大的威胁。目前中国的半导体制造还停留在世界技术发展的末端,大量的产品基本定位在低端应用,而印度的政策所面对的正是这个庞大的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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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李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家扶持半导体产业的新政策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出台,目前大体框架已经确定。这部将由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半导体产业鼓励条例》与18号文件最大的区别在于采用专项扶持基金等其他几项扶持政策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而同时出口税部分依然进行退税的优惠政策。这次将要出台的是一个全面的政策,主要包含研发基金、税收优惠、人才培养、收入分配和进出口、融资等内容。新政策对于半导体企业来说扶持力度将会越来越大,对于原来的18号文件并不是单纯的‘替代’,而是在其基础之上的一种延续,是国家十一五期间关于集成电路的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产业政策。从18号文件在上世纪给中国半导体产业带来的繁荣景象中不难看出,新政策的颁布必将预示着中国下一个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高潮即将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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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6,(8):9-10
即将出台的半导体产业扶持新政策将采用“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政策有望下半年出台。这个优惠政策要比现行针对外资企业在国内享受的“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有较大幅度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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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激光与光电子学进展》2007,44(7):5-5
从6月19日召开的深圳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座谈会上获悉,深圳市政府及科技信息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正在制定该产业的支持和鼓励政策,近期拟投资4亿元在光明高新区内建设一个面积达20万平方米的企业加速器,为中小半导体照明企业提供规范化厂房和办公设施,同时,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将安排不少于2000万的资金扶持半导体照明企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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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专用设备》2015,(5)
在全球每年高达近400亿美元的半导体设备市场,中国半导体企业的许多高端装备长期依赖进口.最近一年来,中国相继出台了三大扶持政策.专家表示,在政策推动下,2015年中国国产半导体设备业将保持快速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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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世界》2000,(24)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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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技术》2001,26(2):58-59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18号文《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鼓励政策》和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數木瘢刂贫ū景旆ā?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下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路(含国内企业自主设计而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需委托境外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下同)。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可享受《鼓励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管理全国集成电路企业和集成电路产品的认定工作:
(一)审定、授权全国及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的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
(二)监督检查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工作;
(三)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
(四)公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名单及产品认定目录,并颁发认定证书;
(五)每年以公告形式发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结果;
(六)受理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有关认定决定的异议申诉。
第五条集成电路认定机构负责受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进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产品的年审工作。
第六条认定机构在认定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并为申请企业保守秘密。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与能力;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设计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0%以上。
第八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由企业向集成电路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履行认定程序(认定程序附后)。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或产品认定时,提交的资料及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第九条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 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 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集成电路产品,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 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材料;
(二) 在国内无法加工的情况说明;
(三) 境外委托加工合同副本。
第十一条国家对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第四十八条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产品,实行自动登记、社会监督制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将自己设计、销售的产品建立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网页,并链接到中国集成电路IP网站(http://www.ChinaICIP.com)上。
第十二条国家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实行年度审查制度,认证机构将年审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递交年度审查报告,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予以取消。
第十四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认定机构作出的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或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诉,并提交异议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信息产业部应在收到申诉后五天内答复是否受理该申诉;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就该异议是否成立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办理变更或重新申报手续。
第十六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发现有偷税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机构经核实后应立即报请信息产业部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经查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和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尚未认定的,不予认定;已认定的,认定机构应报请信息产业部撤销其当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其产品的认定资格,并由信息产业部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凭有效认定证书及信息产业部的认定通知,向有关部门办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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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鼓励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下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本办法所称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路(含国内企业自主设计而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需委托境外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下同)。本办法是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集成电路产品享受《鼓励政策》制定的审定办法和认定程序。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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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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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2014,(3):60-60
正由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等共同主办的"2014中国半导体市场年会暨第三届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大会"不久前在无锡召开。会上,工信部的高层首度透露了政策扶持的四大方向。工信部电子司副司长彭红兵表示,国家对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高度重视,近期要密集出台一系列扶持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的政策,并透露了政策扶持的四大方向:建立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的协调长效机制;解决长期困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瓶颈问题,从资本市场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