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2.
3.
4.
分析了现有制革废水的特点和处理工艺,并结合制革废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处理设施,提出现有制废水处理工艺和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从预处理、水解酸化、生化处理三个主要方面对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并设计合理处理工艺。运行结果表明:改造后的处理工艺对COD、BOD5、NH_3-N、SS的去除率分别为:92.8%,96.0%,80.7%,95.0%,出水pH在7.0左右,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中间接排放现值。 相似文献
5.
Fenton氧化与SBMBR组合工艺处理腈纶废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腈纶废水进行Fenton氧化预处理后,运用序批式膜生物反应器进行处理。腈纶废水进水COD平均为1259mg/L;NH4 -N质量浓度平均为57.67 mg/L,经过本工艺处理后,最终出水COD平均仅为76.88 mg/L,其去除率平均达93.89%;出水NH4 -N质量浓度平均为2.57 mg/L,其平均去除率95.54%;出水SS、氰化物、硫氰化物、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均低于国家排放标准。再用高浓度腈纶聚合废水对本套工艺进行冲击试验,发现对难降解的腈纶聚合废水也具有很好的处理效果,出水的COD与NH4 -N质量浓度平均为160.66 mg/L和3.16 mg/L,去除率平均达91.86%与92.03%。 相似文献
6.
7.
混凝与AB法联用处理制革废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制革废水SS、有机物、总Cr及色度较高的特点,采用混凝与AB法联合工艺处理。试验研究了混凝的条件和处理效果;分别研究了AB法的A、B两段HRT和有机负荷对处理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调节pH值为8.8~10.0,PAC的投加量为300~400 mg/L,混凝单元对制革废水的SS、色度、总Cr和CODCr的平均去除率分别为64.3%、69.2%、97.5%和23.5%;AB法的A段在HRT为50~55 min、DO质量浓度为0.8~1.2mg/L时,CODCr的去除率不小于48%,CODCr负荷达到15~17.8 kg/(m3.d);B段在HRT为8~10 h、DO质量浓度为2.5~3.0 mg/L时,CODCr的去除率不小于75%,CODCr负荷为0.55~0.75 kg/(m3.d)。制革废水经该工艺处理的出水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 相似文献
8.
9.
10.
范敏 《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9,(10):94-96
石化废水具有CODcr高、有毒性、可生化性差、色度高和污染物成分相对复杂的特点,使用传统的生物、物理和化学常规的处理技术并不能使这类废水得到有效的净化,而不断涌现出的国内外高新治污技术对工业生产企业而言成本高改造难度大。本研究中,采用高效混凝剂将生化处理后的石化废水CODcr和氨氮进一步被去除,CODcr去除率可达93%,氨氮去除率可达85%。经过高效混凝剂处理后的石化废水可以达到GB31571-2015的排放要求。 相似文献
11.
12.
SBR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通过分析某天然气净化厂含硫检修污水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对SBR反应池污泥性能影响因素的分析,为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影响提供依据。针对不同的影响因素,首先在缓冲罐中采用曝气、调整pH、氧化除硫、絮凝沉降等方法对进入SBR污水系统的原水进行预处理,去除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其对系统影响。结果表明,预处理及工艺调整技术,减少了含硫污水对SBR池活性污泥的冲击,污泥活性稳定,污水处理后外排指标达标率100%,保证了运行的正常进行,减小对环境的污染。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有机膨润土吸附处理焦化含酚废水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采用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对天然膨润土进行了有机化改性处理,并在动态和静态条件下,进行了有机膨润土对焦化含酚废水的吸附实验。研究了CTMAB的浓度、有机膨润土用量、废水的pH值及废水流速等因素对酚去除率的影响,确定了有机膨润土处理焦化含酚废水的适宜条件。结果表明,在室温、pH值为4.0及废水流速10mL/min ̄12mL/min的条件下,焦化含酚废水经有机膨润土和活性炭两次吸附处理后,酚、COD、油、SS及色度的去除率分别可达到99.7%、99.5%、100%、100%、99.8%,且处理后的水质基本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17.
研究Fenton试剂在光催化氧化下对黑索今模拟废水的处理,在25W的紫外灯照射下,用该体系处理初始浓度为80mg/L黑索今废水,降解率达97.85%,对影响反应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光助Fenton体系可有效地净化含黑索今的废水。 相似文献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