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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1999年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可以放任不管。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既有强检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职能,又具有为企业服务的职能。只有在行使强检和量值传递职能的同时,行使好服务职能…  相似文献   

2.
原电力工业部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如何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如何进行,这一问题自国家局三定方案确定后,一直是全国各地计量检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关注的热点。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强检工作座谈会上,各地负责强检工作的同志对电能表的管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电能表的法制计量监督和检定校验工作是电能表管理的两个主要方面。过去,电能表的管理采取了一揽子授权的方式,由国家局授权电力部自成体系。随着国家局职能的重新定位以及电力部门企业化改革,原有电能表…  相似文献   

3.
根据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计量法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分为周期检定和强制检定二大类。本文试图对强制检定的范围、特征及各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具体实施等问题阐述我们的观点,以供实施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检定机构及企业中从事计量管理的同志参考,亦请各同志给予斧正,以提高我们强检工作的管理水平。 一、强制检定的范围 按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强检工作划分为二大类,第一类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它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第二类为工作用强检计量器具。 对于社会公用标准器和部门、企事…  相似文献   

4.
徐敏 《工业计量》1992,2(3):32-33
在现代化 的生产经营管 理中,各工业 企业根据“计 量法”的有关 规定,必须对 企业所使用的 强检、非强检 的计量器具定 期进行检定。 强检的计量器 具必须根据 “计量法”第九 条规定,由县 级以上政府计 量行政部门指 定的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或授 权检定机构对 强制检定范围 的计量器具实 行强制性定点 定期检定。非 强检的计量器 具可根据企业 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有些项目的计量器具可送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有些项目的计量器具可自行检定,若进行自检,就必须按“计量法”要求,建立企业最高标准器。 建立企业最高标准器…  相似文献   

5.
校准是用户自主选择的溯源方式.是国际通行的溯源方法。多年来,我国企业大多采取是传统的溯源方法——检定,检定分为强检和非强检.强检由政府设置(或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管理,非强检计量器具由单位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对其检定。但是大部分企业由于建标成本过高,又涉及到人员培训、管理、标准送检等诸多因素,企业对非强检部分依然也是送检。因此,  相似文献   

6.
市技监局3月21日发出通知,开展计量检定和授权企业内部开展强检的计量检定人员的审证工作。审证工作时间进展为今年5月至10月,审证考核项共26项。市技监局还在通知中规定,1994年已通过26项审证考核的被授权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不属于1996年考核对象。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为了加强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调整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检周期的行为,保证强检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国家局于2000年10月23日发文(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要求: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  相似文献   

8.
刘辰昀  李磊 《上海计量测试》2010,37(3):61-62,68
<正>0引言强制检定(以下简称"强检")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  相似文献   

9.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计量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决定授权你单位开展轻工、机电和化工行业的天平、压力表等8种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保持强检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应加强计量标准、检定人员及相应证书的管理,按期进行复查、审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计量授权证书》另发。关于授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法制;;强检;;通知  相似文献   

10.
强制检定工作是《计量法》赋予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工作。去年7月,国务院将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月,国务院又授权国家局对《强检目录》进行调整,全国强检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1999年计量司确立了以法制计量的深入开展为重点,以量传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为基础,以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建设为保障的基本思路,强检工作日益重要,同时也更加繁重。此时此刻,让我们抓住机遇,练好看家本领,迎接新的挑战。这就是今年1月底召开的全国强检工作座谈会所传达出的重要信息。《强…  相似文献   

11.
宋树初 《中国计量》2002,(12):47-48
质技监部门的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或者是授权对电能表执行强检的其它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配置电能表检测设施时 ,应充分考虑工作特点 ,对设施的配备进行准确定位。近几年 ,在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经过不断摸索总结 ,提出了一个配备方案 ,并以此指导全省质技监系统技术机构购置电能表检测设施的选型 ,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现简要介绍如下 ,供大家参考。一、配备原则1 .检定设施要能依据有关电能表检定规程实现对所有检定项目的检定。2 .为保证检定工作质量 ,规范检定人员本身的计量行为 ,以及适应执法监督抽查、计量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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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17年4月1日强检计量器具取消收费以后,本已纳入改革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前景就更不明朗了。现在社会上说法最多的是成立集团,变成企业推向社会。笔者对这一观点并不赞同,理由如下:首先,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变成企业后,其主管部门为国资委,而其行政部门为原质监局。这样行政管理部门将  相似文献   

13.
鲁华 《中国计量》2010,(9):27-28
水表检定站的计量工作关系到供水企业与用户双方的利益,关系到供水企业在市场中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依法履行计量授权职能,优化提升水表强检工作水平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4.
计量器具检定是保证量值传递必不可少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和企业的双重利益。这项工作通常都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机构来完成。计量检定机构又往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代替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执法,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盈利。因此个别计量检定机构就借“执法”来达到多赚钱的目的。这就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负担和麻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乱定强制检定范围和检定周期 一些检定机构在划分强检范围时,没有认真考虑计量器具是用于什么方面的,只要是被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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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是计量法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必须顺应大环境的变化,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一、考核、发证管理模式的改革;二、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出厂检验人员管理方式的改革;三、加强对法定计量机构和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员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计量法》如何调整部门、企业计量工作 ,笔者认为 ,首先必须处理好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计量工作的“管”和“放”、监督和服务的关系。也就是 ,必须界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管理哪些工作 ,部门、企业计量工作应有哪些自主权。“管”。一是管住部门、企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引《计量法》第九条)。对计量标准严格考核 ,对强检计量器具严格检定。二是管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其他检定、校准机构 ,对其资质能力严格审查、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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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从2017年4月1日起国家停征强检测量设备检定费用。公司对停征后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针对性的制定了预防措施。首先,积极与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停征强检测量设备检定费后申请检定的要求和流程。其次,积极向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提出检定申请,配合检定单位完成检定工作。然后,在强检测量设备申请检定的衔接期,针对暂不能提供现场检定服务,不能按期开展检定工作等现象,及时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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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存在的问题1.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不高一是企业计量法制意识不强,且申请检定还要支付检定费用,导致一部分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采取虚报、瞒报在用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数量的方式,以规避强检;二是由于计量技术机构对部分新型计量器具(如环境监测器具、医疗计量器具等)未能及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导致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无法及时向当地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强检;三是由于现行计量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企业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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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1999年第6号《公告》对县级技术监督机构和企业对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对此 ,县级技术监督部门和企业都应明确各自的工作思路。《公告》的发布 ,不仅明确了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明确了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而且把其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的确定权也交给了企业。企业可以不按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实施检定 ,而根据计量器具的稳定性、质量控制和实际使用情况决定何时检定。在检定方式上 ,企业可以选择检定 ,也可以选择测试或者校准。在检定单位上 ,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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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测试所、市计量所、市检测所、浦东新区技术监督署、各区县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所)市各被授权单位、各主管局计量管理部门: 为维护法制计量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本市强检工作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我局根据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加强本市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授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最近对我局授权的检定单位进行了复核换证,现将经我局重新确认并授权可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的39个单位的名称及其可开展的101个项目和范围等汇集成《上海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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