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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不安全动作,进一步降低突出事故发生率,依据事故致因"2-4"模型理论统计分析了88起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识别出122种不安全动作,并分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行动、不违章4类。经分类研究得到出现频次最高的3种类型是违章行动(43%)、违章操作(35%)、违章指挥(21%),对应频次最高的不安全动作分别为"未处理突出预兆"、"突出危险工作面放炮落煤"、"安排工人在突出危险工作面作业";涉及事故比例最高的是违章操作(99%)和违章行动(99%);违章指挥涉及事故比例随时间和瓦斯等级的变化较大。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各违章类型主要不安全动作的发生原因并提出了相应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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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2016,(9)
为控制不安全动作,进一步降低突出事故发生率,依据事故致因"2-4"模型理论统计分析了88起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识别出122种不安全动作,并分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行动、不违章4类。经分类研究得到出现频次最高的3种类型是违章行动(43%)、违章操作(35%)、违章指挥(21%),对应频次最高的不安全动作分别为"未处理突出预兆"、"突出危险工作面放炮落煤"、"安排工人在突出危险工作面作业";涉及事故比例最高的是违章操作(99%)和违章行动(99%);违章指挥涉及事故比例随时间和瓦斯等级的变化较大。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各违章类型主要不安全动作的发生原因并提出了相应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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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的行为因素,以采取预防措施降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率,基于事故致因"2-4"模型建立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原因分类框架,进而统计分析了93起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根本原因、根源原因,得到了各类事故原因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主要因素,并给出了与各阶段因素相应的控制措施。结果表明:事故原因可分为4个阶段13类因素,直接原因不安全动作、直接原因不安全物态、间接原因、根本原因,根源原因中引发事故比例最高的因素分别为违章放炮、突出预兆、安全意识不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决定于安全意识。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事故原因的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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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0年-2017年49起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为样本,以事故致因"2-4"模型为理论依据,根据分析的242个不安全动作和责任主体的分类划分得到了每一个动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运用Delphi法对责任主体的安全影响力进行了探究,并进行计算统计。根据统计数据,发现煤矿高层管理人员得分最高,对此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采掘等一线工作人员得分第二,对此类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提出从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的预防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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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原因是导致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中违章操作占不安全动作的71%。根据操作对象的不同,将操作分为了9大类:放炮、检查瓦斯、操作电气设备、操作局部通风机、操作通风设施、操作主要通风机、维护巷道、使用矿灯和其他,其中与放炮、检查瓦斯和操作电气设备相关的违章操作较多。根据煤矿规程,将各类操作分解成若干子操作,并结合2001-2009年间发生的201起重特大瓦斯事故分析,将违章子操作进行了归纳重组和统计,找出了每个子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具体不安全动作,培训煤矿员工这些具体的违章操作,可提高员工自我控制和预防事故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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