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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多年来,高压线下违章施工、违章建房现象屡禁不止,不但是导致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供电企业诉讼案件中的主要类型。自2011年至今,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共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7件,标的总额4725万元,其中违章施工、违章建房引发的就有67件。基于和谐原则或迫于受害人(或家属)信访压力,一些供电企业没有责任的案件中,法院大多判决供电企业承担部分责任或调解供电企业承担部分责任结案。但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2.
<正>触电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是供电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多的法律纠纷类型。触电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会给触电事故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供电企业陷入法律纠纷。供电企业面对触电人身伤害事故时如处置不当,可能会承担较重的民事法律责任,甚至会影响供电企业的正常经营。在倡导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大环境下,有必要对供电企业面对触电人身伤害事故时的法律处置方式进行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3.
触电事故时有发生,而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极易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厘清事故责任关系时,甚至法院在审理判决时,首先想到的就是确定触电事故发生地的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并根据产权人来综合各方因素确定事故责任人。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供电企业在日常的供电设施安装、维护、管理及因发生触电事故作为被告应诉时,都以产权界定为核心。但是,如果供电企业以“产权归责原则”应对触电事故,会相应产生如下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4.
谭蔚 《大众用电》2002,(12):6-7
引言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尤其是因高电压引起的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大都发生在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电力设施上。因此,依法预防和处理触电人身损害事故,是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供电企业要依法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科学的触电人身损害预防体系,以减少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供电企业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内部职工的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已有比较完整科学的措施。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发生在对电力用户和第三人等非供电企业内部职工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预防。1事故预防发生阶段的法律问题第一个问题:普及用电知识,宣…  相似文献   

5.
宋小钢 《大众用电》2006,22(9):8-10
2004年7月农民郑某因开办养猪场,自己出资请人架设一条低压照明线路。并与当地供电企业建立了正常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由于该电力线路的橡胶电缆外包皮磨损并与拉线接触导致漏电,2005年6月20日村民姜某在田间干活时碰到拉线。不幸触电身亡。供电企业和用电人(也是电力线路产权人)郑某均被推上被告席,一审法院判决供电企业承担次要责任(40%),二审法院改判供电企业承担主要责任(70%)。笔者是该案供电企业(第一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对这一案件的法律关系、法律后果如何认识与处理以及供电企业应当从本案中吸取什么教训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肖霞 《大众用电》2009,(12):6-7
2008年5月23日,湖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湖南省电力公司某电业局承担原告赵某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正>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是电网企业多发高发的主要案件类型,因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以及社会同情弱者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电网企业一般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文通过一起案件判决,简要分析当前高压触电案件面临的司法环境,并从强化内部管理着手,就如何有效防范人身触电法律风险提出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电力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快速建设和发展,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电力运行过程中,因触电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赔偿标准,同时纠纷当事人在责任承担上意见差距很大,难以调和,极大地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形象,同时也牵制了供电企业的精力。鉴于此类案件的不断增加,特对触电人身伤亡案件进行一些分析,以供各位同仁以批判吸收。  相似文献   

9.
1高压作业适用高压无过错原则,但能证明触电者是故意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压、高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赔偿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前,人们常将触电事故都纳入高度危险作业之中,发生触电事故之后,判电力设施产权人甚至是电力企业承担责任。2000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10.
正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供电企业要避免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发生,其实质就是要做好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律责任的预防工作,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注意明晰电力设施产权,分清管理与安全责任前些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对高压触电案件的归责,与以往判例中更多适用民法中的无过错归责不同,采取了按资产归责的原则,电力设施的产权是谁的,谁就必须负责赔偿。因此,明晰供电企业与用电  相似文献   

11.
<正>河南省内输电线路里程长、点多面广,维护管理责任较重,加之部分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薄弱,触电人身伤亡事故频发。历年来,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诉讼案件中占比都在70%以上。触电伤亡事故一旦发生,其善后处理往往严重影响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对于供电企业而言,不但在经济上付出高昂的赔偿费用,在新闻舆论方面受到责难或蒙受不  相似文献   

12.
徐伟德 《供用电》2002,19(5):43-44
常常发生由于中性线故障而烧坏家用电器的事故 ,事故往往涉及到许多家庭用户。有的家庭要求赔新的 ;有的家庭对修复后的家电不满意 ;有的居民通情达理 ;有的居民斤斤计较。如果由于电压升高而引起火灾甚至人身伤亡事故 ,那更是难于处理。中性线故障造成电压升高而烧坏家用电器的事故 ,有多种原因 ;按事故的故障分点 :有的是供电企业的责任 ,有的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如果由于供电部门的原因而烧坏家电 ,供电部门不但要花钱修复或赔偿损坏的家电 ,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而且损坏了企业的形象。因此 ,无论从为用户服务还是从企业的自身利益着想 ,都…  相似文献   

13.
《大众用电》2021,36(5):10-11
正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是指供电企业、电力设施所有权人、电力用户以及其他相关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致使本人或他人触电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当前,关于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在我国并未制订的专门法律法规,只是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中。为了正确处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供电、用电秩序,笔者通过大量此类案件的剖析,并在认真学习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作以广泛的调研,就人身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发表自己的观点,以此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果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是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是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高法的这项司法解释规定,“高压”包括 1千伏及其以上的电压等级的高压电。 高压电伤人 设施产权人要赔偿@钟新…  相似文献   

15.
孙云德  吴静 《国家电网》2014,(8):103-104
正由于对《侵权责任法》第73条中"经营者"真实内涵理解的偏差,在一些高压触电伤害案件中,供电企业承担了不应有的责任。《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废止后,供电企业该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73条的"经营者"的具体涵义,如何应对《侵权责任法》颁布后的司法环境变化,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经营者"与"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关系把高度危险作业责任承担主体描述为"经营者"是高度概括的,是立法技术的需要。纵观  相似文献   

16.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往往涉及电力企业,把握有关的法律法规是电力企业处理好该类案件的前提。现按《民法通则》、《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1》)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2》),将有关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原则归纳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通过案例看我国触电损害赔偿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因触电致人伤亡的案件不下万起,供电企业每年因高压电力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而付出的赔偿款高达10多亿元,庞大的非生产性开支给供电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电企业的正常发展。而且,从“触电损害赔偿案”的发展趋势来看,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简称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具体化和补充,是人民法院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近年来,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量不断增多,仅湖南常德、益阳2市统计,每年因触电致死人数约51人,电力企业支付的赔偿金额达225万余元。而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问题,受到了一些干扰。因此,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显得更加迫切和需要。为了对…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主体由原来的"产权人"变为"经营者",但是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界定"经营者"的含义,导致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地区的同类案件出现不同判决结果。本文通过对经营者概念、触电原因及相关法规进行分析,意在厘清高压经营者的内涵和外延,以期深化对高压经营者的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20.
黄章钰 《大众用电》2005,21(12):8-9
所谓社会触电案件,一般指供电企业员工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触电的事故,它常常导致较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触电案件是许多供电企业遇到过的问题,以前由于人们生活水平低,法律意识不强,以及供电企业同时具有企业和政府电力管理机构的双重角色,这类案件相对易于处理,赔偿金额也不大。随着供电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主体,以及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触电案件被提起索赔诉讼,新闻媒体也给予更多的关注,激发了当事人的索赔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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