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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sie Duong 《国际防伪》2006,(3):56-57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和中国商标局(CTMO)已经签署了一项联合计划——地理标志计划,旨在澄清中美两国在保护“地理标志”上的不同做法。“地理标志”是一种确定物品具有某种特殊品质或声誉并与其生产地域相联系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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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标准化在支撑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发挥着基础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健全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基础。本文通过欧美地理标志标准化的对比分析,结合国内标准化改革要求,提出强化地理标志标准化的政府与市场协同共治模式,建议由市场主体主导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定,政府强化质量监督,同时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立法,强化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法律责任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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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世界贸易组织针对具有地理标志保护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等特性本质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后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既表明了产品的地域特色和良好质量,又代表了产地的良好信誉,它不仅为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商机,还为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优化农业产业化结构开拓一条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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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洱茶?普洱茶生产能否遍地开花?这个随着普洱茶的热销而倍受人关注的问题随着普洱茶被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及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的发布实施,应该尘埃落定了。然而,即便如此,在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同时,也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声音不时传出。所谓“理不争不明”,笔者也想在此就自身对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的理解,谈一点对普洱茶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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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在产业化中保护与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会出现很多必须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文探讨了当前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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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但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还很不完善。本文拟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之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取专门立法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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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三门峡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又传喜讯。继该市灵宝大枣、卢氏连翘被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成为地理标志产品不久,灵宝杜仲、卢氏木耳又顺利通过实质性审查进入了公示阶段,这标志着该市地理标志产品“家族”即将增添新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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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一种设计新颖的新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重要标准将随着500多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起走进千家万户,走出国门.这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行的.此前一直使用的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标志和原产地标记产品标志也将同时停止使用.此举昭示着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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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规则对内约束着生产者的生产加工行为,保障产品符合地理标志定义。我国地理标志商标法保护模式与专门法保护模式都存在缺少产品生产规则调整程序的问题。地理标志的预期功能与共同富裕所追求的目标和原则具有一致性,但完善的生产规则调整程序是实现预期功能的前提。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应当明确商标法在地理标志保护中的兜底定位;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通过与修改程序,保障底层生产者对生产规则的主导权,实现分配正义,并加强对日常生产加工活动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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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地理标志的起源、演化,从而确定了地理标志的法律意义。通过对我国地理标志的权利属性,认证机构与程序、保护内容的方式研究与探讨,提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并以重庆市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战略为例,提出地理标志保护的标准化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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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地理标志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施的一项以保护地方特色农产品、工艺品免受假冒伪劣坑害并提升商品质量为目的的制度。《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在我国已经实施六年了,六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已对龙井茶、绍兴酒、镇江香醋、洛阳唐三彩、扬州漆器等600多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了近4000多个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范围涉及酒类、茶叶、水果、传统工艺品、食品、中药材、水产品等,保护产值近5000亿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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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概述了中草药地理标志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分析讨论了中草药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属性,探讨了中草药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存在的困难。文章分析了我国法律中对中草药地理标志方面出现的漏洞和不足,结合知识产权制度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提出中草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具体途径,以期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角度对中草药的保护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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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定量包装商品企业以自律的方式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允差的规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深一层的选择和保护,200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决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我国定量包装商品实行“C”标志管理制度。按理说,推行“C”标志是个利国利民利商的好事情,厂家应该愿意采用,百姓应该欢迎。但“C”标志的实施情况尚不理想。《规定》发布已有两年时间,在全国几十万家定量包装企业中仅有不过百家采用了“C”标志。厂家不积极,社会少反响,很多人对“C”标志甚至一无所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