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诉权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在决定书中应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即诉权)。诉权作为一项重要权利,是行政相对人寻求行政救济的重要前提,“无诉权即无权利”。因此,水行政处罚时向当事人 相似文献
3.
4.
行政司法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家政策、政令进行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活动。
水行政司法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水行政调解、水行政裁决和水行政复议,以解决水事纠纷和水行政争议的活动。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水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更新观念.机制创新.健全水行政管理制度.使水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影响.水行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去管理行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做好水利行政工作.就要求水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水行政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法》自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水行政机关,尤其是县级水行政机关走上被告席的次数逐渐增多。今后,随着《水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随时都可能被推上被告席。在行政诉讼中如何当好被告?怎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这是各级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谨以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 相似文献
7.
在县水利局挂牌成立,是县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任务是受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展司法建议,法律咨询。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水行政执行室@何乐耕 相似文献
8.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水行政执法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它既是对水事违法行为调查、认定之后所做的结论,也是促使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同时还是受处罚人行使行政救济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所直接指向的对象。一份质量较高的水行政处罚书,不但会使受处罚人清楚自己违法违在何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水行政处罚是水行政处罚机关对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惩戒或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其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水行政处罚机关在受理案件后,要通过水政监察人员调查,收集能够证明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材料。水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是水行政处罚过程中 相似文献
10.
水行政管理工作是水利部门一项比较系统的工作,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做好水行政管理工作,事关水利行业发展和树立行业权威的大事。为了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水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水行政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工作实践,从制度管理、内部关系协调、高素质管理队伍建设和做好被管理者服务工作等几个方面对加强水行政管理,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水行政管理工作是水利部门一项比较系统的工作,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做发未行政管理工作,事关水利行业发展和树立行业权威的大事。为了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水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不行政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工作实践,从制度管理、内部关系协调、主素质管理队伍建设和做好被管理者服务工作等几个方面对加强水行政管理,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13.
推行水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制,将与水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规范所设定的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责,明确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中去实施,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行政机制,防止和监督国家权力的滥用,是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使水行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依法有序良性运动轨道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14.
15.
水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水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听证制度的内涵是“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从而体现出行政的公正.听证制度是从英美法规中的自然公正原则中演化而来的.1997年水利部颁布的《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水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作了详细规定.至今,这项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十年.人们经历了从不熟悉到熟悉直至运用其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一个历程.从实施情况来看,水行政听证处罚程序在重大水行政处罚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有利于水行政机关客观、公正、全面地弄清案件事实,强化水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有利于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有利于水法宣传和水法制教育,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相似文献
16.
河道管理单位已依法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已由“国有公共资源”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许可转化为“水利行业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若将“相对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建设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申请”作为行政许可项目,则一是将水利行业资源还归公共,二是侵害了河道管理单位利益,三是有行政越权之嫌。笔者认为,对于相对人“占用申请”在不应当依据《水法》、《防洪法》、《土地法》、《河道条例》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区分其“主体资格、占用性质、使用期限”等不同情况,通过河道管理单位与“占用”单位订立民事协议或行政合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协议进行审查的方式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7.
1问题的提出
2004年春天,王某经过市场调查,决定开办一家食品加工厂.为降低经营成本,解决生产用水,拟在厂区院内打一口井,于6月11日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取水许可申请.受理申请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次日派出技术人员进行了初步现场勘测.其后王某从6月起至9月底多次要求批准该申请,但水行政主管部门始终未予批准,也始终未给予最终答复.2004年9月27日,王某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以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给自己造成1.8万元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遇到的首起行政不作为案件. 相似文献
18.
浅谈如何做好水事行政应诉工作莫夏东(田东县水利电力局531500)0引言水事行政诉讼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告身份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它对于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职权,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水利执法的不断深入,在各... 相似文献
19.
20.
秦皇岛市加大水行政管理力度依法收回城区河道管理权秦皇岛市水利局王耀杰为对水域实行统一管理,以利于河道的治理和防洪保安的需要,秦皇岛市水利局依据《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经多方工作和努力,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收回城区河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