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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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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4,(4)
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土地承包经营制的影响,家庭承包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权利主体、期限、继承等三方面具有一些独特规定:家庭承包只是一种农业经营方式,与权利主体无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旨在制止频繁调整土地,其期限属于最低期限。《物权法》第126条第2款可解释为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动续期制度。《物权法》摈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继承作出特别规定的做法,此举在解释论上意味着:《物权法》事实上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像其他物权一样是一种可以继承的私权,无必要再为其设立特别规则。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0,(1)
2018年12月修改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持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概念和内涵的同时,于第9条引入了"土地承包权"概念。结合立法前后的争议,依据法理分析和体系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中的"土地承包权"应被界定为纯剩余财产权,即基于家庭承包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流转土地经营权之后对承包地享有的剩余财产权能的总和。该权利在内容上包含流转对价获取权、农业用途和地力维持权、处分同意权等十一项权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可以不引入"土地承包权"概念,但应在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之权能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农户在流转土地经营权之后享有的剩余权能。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4,(22)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定性为用益物权,但是目前为止,我国的承包经营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本文分析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4,(4)
发包方同意作为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其存在的合理性备受争议。但无论是"废除说"还是"保留说"均单纯聚焦于立法的政策倾向以及该制度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关系,并没有利用现有理论和制度资源实现问题的终局性解决。在"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发包方同意事实上发挥了权利变动的公示作用,可以将其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和生效要件。依循这一解释路径,发包方同意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规则设计应当符合物权变动公示方式的法定性及形式性。但发包方同意属于合同履行环节的问题,其效力仅限于控制权利变动,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5,(3)
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与完善,而相伴而生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问题。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有关土地流转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和国外土地流转实践,对湖北省土地流转和基于土地益物权担保融资创新进行相关分析,并选取相应关键影响指标进行回归分析,以确定阻碍土地益物权担保融资的关键数据指标,为经济金融决策层提供一些可借鉴可操作的政策建议、推进及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2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8年底第二次修订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了"土地经营权",但就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并未明确界定,这种缺失在维护土地权利的流转秩序上存有潜在的威胁。在简要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对比传统的土地权利流转模式,明晰在原有的二权分离制度背景下,探寻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所受到的局限、三权分置制度的必要性及权利分置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迫切性,并以土地经营权的确立及取得方式为切入点,结合土地经营权的实践应用,试厘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及其在现有的物权体系下权属明确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0,(1)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再流转客体具有特定性,特指土地经营权,不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该种特定性是由初次流转的客体被特定化为土地经营权决定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须经承包方书面同意;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的再流转合同为有效合同,但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是一种非典型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也可参照适用(类推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的规定。不满五年的短期再流转不具有登记能力,故其再流转不具有对抗效力;但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再流转具有登记能力,经登记后产生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5,(16)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的是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拥有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处分的权利,这是一项对广大农民朋友十分有利的民生政策。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因此,建水县曲江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为了响应这一号召,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中努力探索,并寻找到了新的方法和思路,从而更好的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5,(10)
在我国城镇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需要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建设还存在很多继续完善的问题,其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的发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为了有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规范,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几个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有效的促进相关立法的进行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4,(17):139-140
中国农村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障碍,土地问题属于比较关键的一个。在当下整个土地制度中,最基本的是解决农业市场化与小生产方式的冲突。各地的土地流转试点经验给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根据人类经济发展经验,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所以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实现制度创新,也即法律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围绕着农村耕地进行着相关配套的改革以适应我国新形势的发展。《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就为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提供了政策依据,不仅可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破除现有法律体系中对农村财产的歧视性规定,更赋予且保障了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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