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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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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于这一规定,在法学界、建筑业界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做法,在此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2.
探讨了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形成债权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受让人是否可以取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两个基本问题。指出施工合同债权与其他债权相比较具有特殊性,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为承包人的专属权利,并设计了施工合同债权转让的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3.
通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分析购房人、银行、承包人以及分包商等与工程款优先权有关各方的权利在法律地位上的对比变化,指出购房人的生存权得到进一步巩固,银行的抵押权获得了扭转性的有利保障,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受到了更大的限制,分承包人行使代位权难度很大.对工程款优先权可能受到的各种不利影响进行分析,对完善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并指出司法解释应当体现合同法立法本意,切实起到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工程款层层拖欠,严重侵犯了承包企业的合法权利.为了保障承包商得到工程款支付,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美国财产法规定了建设者的留置权制度.本文在介绍美国建设者留置权制度的同时,从法律视角对两种权利的行使和放弃两大方面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得出结论:我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不能有效保障承包商,尤其是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利益,应当大力借鉴美国建设者留置权制度,从而使工程款拖欠这一市场顽疾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5.
《建筑》2023,(11):88-89
本案为(2021)最高法民终958号民事判决,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承包人将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给某建设公司后,某建设公司是否可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法定优先权,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系工程款债权的从权利,不专属于承包人自身,可以随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一并转让。  相似文献   

6.
孙楠  郑宪强 《建筑经济》2021,42(12):90-96
工程款拖欠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争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诉权主体选择主张工程款债权还是选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自身债权时,将适用不同的法律原则.首先指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工程款债权存在竞合与适用冲突,主要体现在法理属性、权利位序、适格主体、诉权范围和时间效力的差异.然后针对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方...  相似文献   

7.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放弃的效力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由于诸多原因,特别是现实中,预先放弃此优先受偿权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致使该制度并未取到明显收效,第286条被认为是中看不中用的"休眠条款",致使立法目的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现.笔者认为,此优先受偿权的产生完全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是不得预先约定排除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更不能将其无条件地放弃;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探讨,抛砖引玉,以期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8.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筑企业对抗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有效手段,但实践中对此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仍存在较多问题。从立法的法理依据对其进行辨析,进而界定建设工程优化受偿权的多元性质,并提出该项权利适用应注意的两大问题,以促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9.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之法律性质不论是优先权还是法定抵押权,仅仅是形式的不同而已,二者在功能上是相同的,只是各国基于各自的立法特点而进行了不同的选择。在我国,依据我国法律传统以及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在理论上我们应该认定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之法律性质为优先权,并且在民事立法中应确立优先权制度,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纳入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0.
庞欢  范珉 《山西建筑》2009,35(23):254-256
指出债权贴现是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一种新方式,其优点是通过对资产进行多方面多渠道的管理和增值,从而使其及时变现,使业主能及时偿还所欠承包商的款项,从业主与承包商间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的角度比较了业主偿还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几种方法.得到了业主偿还工程款的最优战略排序.  相似文献   

11.
《Planning》2019,(2):199-200
司法实践中,建设单位为了获得银行办理在建工程的抵押贷款的支持,通常利用强势地位要求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签订合同,而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争议不断。笔者通过介绍在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入手,在研究当前理论界、学术界现有文献观点的基础上,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对利益相关者影响的角度出发,论述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2.
有效利用优先受偿权 保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合同法>第286条款赋予承包商法定的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对该条款的四条司法解释进行了逐一分析,以告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房地产施工的经济纠纷中,如何妥善使用优先受偿权这一条款,从而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14.
郇恒晓 《工程建设与设计》2013,(10):138-141,144
简单叙述了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背景和现行规则,从法理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结合适用状况对其进行了评价。最后,本文站在建设工程企业的角度对其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5.
建设工程价款纠纷,历来为工程合同纠纷之重要内容,为了保护建筑行业大量农民工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自1999年《合同法》开始确立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以来,几经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正确理解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要义,对维护施工单位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陆燕红 《建设监理》2014,(11):29-33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确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但各地法院在执行上述批复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题,对一些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决,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频发,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司法公平。以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法理性质为视角,探讨建设工程优先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7.
姚宗国 《建筑》2011,(1):46-48
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可将时效区分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对其性质及有关效力规范不够明确,导致在工程实践中遇到许多障碍.文章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及有关情形下的效力予以探讨分析,并提出支持观点或解决建议,为以后具体的工程实践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9.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定抵押权,且在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尚未竣工的条件下,仍应适用本条规定;对承包人垫付的且已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款、因业主违约而形成的补偿性违约金也应当列入优先受偿之列;并对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及与消费者的权利冲突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于解决工程款拖欠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实践中工程款拖欠并未有效解决,原因固然错综复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关制度不够完善是一个主要因素。现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法律性质及其适用等有关问题予以分析探讨,以期在具体的工程实践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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