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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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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潍坊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在我国农业发展由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转变的时期,潍坊烟区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以发展烟叶农场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烟叶的规模化种植。通过探索,初步建立了适宜于烟叶规模化生产需求的土地流转机制、风险保障机制和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服务组织等,较好地推动了潍坊现代烟草农业的发展。对潍坊今后进一步发展烟叶规模化种植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黑龙江粮食》2014,(4):41-41
<正>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  相似文献   

3.
<正>"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的出现也对我国肉牛养殖业的发展思路提供了启示。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都是以家庭经营为根基,无论效果多么显著,必须是以发展农民家庭为先决条件,只是规模大小或有差异。如今,我国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其目的是  相似文献   

4.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引导扶持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还面临政策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发挥  相似文献   

5.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并鼓励和支持农民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方式转移。家庭农场指的是以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从事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农业收入构成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得到快速发展,其中仅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中,成立的家庭农场数达到6670个。随着政策对家庭农场的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将会在国内得到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美国农场发展的现状、基本特点以及现存问题进行归纳和研究,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实情得出启示: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的提高,未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力量,农户收入也将会超过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此外,我国应注重培养新一代农业接班人,发展劳动密集型有机农产品。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农业产量日益增多,产生了家庭农场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家庭农场就是以家庭成员作为重要的劳动力,加工制造农产品,使农产品更具商业价值,从而改变原来的经济收入模式,增加农民的经济效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规模已经逐渐扩大,人们主要通过承包土地的方法,来实现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的出现,提高了土地的生产率,也提高了我国人民的就业率,所以应该得到推广。  相似文献   

8.
正家庭农场是我国重点培育的新型经营主体,它需要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的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体系可以有效解决家庭农场产前机械设备不足、市场信息不全,产中缺少劳力、缺少管理技术,产后储存运输难、缺乏谈判能力等问题,使家庭农场可以更加专注于农业生产环节。然而,我国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政府涉农部门服务意识淡薄、合作社服务作用发挥不足、与农业企业合作程度偏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体服务效能差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针对传统的蚕桑生产经营方式难以适应现阶段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日趋变化的新形势,近几年来,海安市积极探索蚕桑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新型主体,大力开展蚕业家庭农场建设生产经营、推动蚕桑产业生产经营转型升级的实践。本文笔者通过听取全市蚕业家庭农场建设生产经营年度总结工作会议报告和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分析本地区近年来蚕业家庭农场建设生产经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了蚕业家庭农场如何促进蚕业"提质增效"、推进农场可持续有效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分析了美国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及主要特点,总结了美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我国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和财政补贴,转变农业发展模式,强化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防范农业风险等举措。  相似文献   

11.
针对传统的蚕桑生产经营方式难以适应现阶段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日趋变化的新形势,近几年来,海安市积极探索蚕桑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新型主体,大力开展蚕业家庭农场建设生产经营、推动蚕桑产业生产经营转型升级的实践。本文笔者通过听取全市蚕业家庭农场建设生产经营年度总结工作会议报告和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分析本地区近年来蚕业家庭农场建设生产经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了蚕业家庭农场如何促进蚕业"提质增效"、推进农场可持续有效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从传统农户分散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加快转变的新阶段。为适应农业生产方式的新变化,促进农业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日前,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机制,完善功能,持续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金融支持将产生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使部分农户土地相对集中于产业大户,这些大户具备了家庭农场式经营条件,家庭农场已成了当前农村不可忽视的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土地家庭农场式经营与传统的小户经营以及大基地、大产业相比,在经营规模、集约程度、维持土地农业性以及土地流转成熟性等方面有其相应的优点,这一形式的存在有利于农业的持续稳步发展。但是家庭农场这种主体形式目前在法律上尚未得到确认,因此土地家庭农场式经营模式的推行与发展还有待于政府导向的调整和人们追求大基地、大产业发展理念的转变。  相似文献   

15.
农场种植业作为农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对于确保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与供应至关重要。除大型国营农场外,我国近年出现大量家庭农场或有限种植户组成的小型农场,使得农业市场变得更为丰富,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生产成本上升,农场种植业成本管控面临着挑战。为提高农场成本控制水平,本文以小型农场的产品成本控制为研究对象,分析农场种植业产品成本组成和影响成本控制的因素,剖析成本控制问题,发现部分农场因种植结构不合理,导致成本与收益比例失衡。此外,生产技术滞后、自然风险难以预估和经营模式落后也是成本控制难点。若要解决成本控制问题,农场可从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强化风险管理、推进集约化经营等方面入手制定具体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16.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农场越来越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利针对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从土地流转制度、人才培养、社会化服务体系、财政信贷支持、认定标准、利用互联网资源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17.
目前蚕桑家庭农场的发展滞后于大农业家庭农场,生产不稳定、实现盈利难是目前的主要问题。建立“生产可持续、模式可复制、投入产出比对社会资本有吸引力”的蚕桑家庭农场,对稳定蚕桑产业尤为重要。创新“桑园栽培管理模式、消毒防病技术和设施设备、桑叶利用模式、养蚕方式、经营模式、生产责任制形式”,是推进蚕桑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相似文献   

18.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于火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恭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迎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增加的农业补贴婴向专业火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相似文献   

19.
德国农业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凯  赵海 《中国食品》2016,(4):36-37
正德国共有农业用地1671.9万公顷,耕地1187.5万公顷(2011年数据),与美国相比,德国农业用地仅为美国农业用地的4.07%,耕地面积仅为美国的7.41%。德国农业劳动力数量较少,并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但受益于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德国农业劳动力素质普遍较高。农产品可满足本国90%左右的总需求,扣除从国外进口的饲料,自给率约80%。德国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德国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种。2013年,德国家庭农场达到38万个,其中,经营规模在100公顷  相似文献   

20.
<正>(接上期)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为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2014年,国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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