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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3)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0,(3)
<正>山西省人休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为非营利性独立法人医疗构,是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OPO",该心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并在山西省红十字会的大力支持下,山西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即OPO组织,并建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获取、统一分配、统一救助的良好局面,开创全国先河,为及时挽救更多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提供了服务和保障。山西省OPO根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2)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 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6)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 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5)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 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4)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0,(2)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为非营利性独立法人医疗机构,是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OPO",该中心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并在山西省红十字会的大力支持下,山西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即OPO组织,并建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获取、统一分配、统一救助的良好局面,开创全国先河,为及时挽救更多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提供了服务和保障。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21,(1)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为非营利性独立法人医疗机构,是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OPO",该中心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并在山西省红十字会的大力支持下,山西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即OPO组织,并建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获取、统一分配、统一救助的良好局面,开创全国先河,为及时挽救更多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提供了服务和保障。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20,(1)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为非营利性独立法人医疗机构,是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OPO",该中心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并在山西省红十字会的大力支持下,山西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即OPO组织,并建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获取、统一分配、统一救助的良好局面,开创全国先河,为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4,(5):104-107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第1款明确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未成年人捐献器官的行为是严格禁止,其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乏有父母在孩子患病后主动将其器官捐献,而且广大媒体及社会大众也对这种"无私的人性光辉"表示赞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否代替未成年人决定身体捐献?未成年人能否自行捐献身体器官?这些都有必要进行法律解释。本文以捐献未成年人身体器官的行为及法律机制为基本点,进行详细地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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