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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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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向 《江苏水利》2012,(1):36-36,39
水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送达是指水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是查处水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王博  魏恒志 《治淮》2005,(4):10-11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指水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水法规的当事人,视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文件,是水行政执法的基本载体.法律文书需要交付案件当事人并以法定的程序确定下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同时必须要有送达回证,即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日期是确定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重要依据,是确定法律后果的必须条件,送达是一种极为重要、不可或缺的法律行为,是水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和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了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程序.但水行政处罚活动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甚至连案件的名称都没有规定.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作为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其自身具有特殊的严肃性.规范与否,直接体现水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反映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笔者工作在水行政执法第一线,现仅就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4.
薛重嘉 《上海水务》2007,23(1):50-52
在水行政执法中,有关法律文书或相关文件送交当事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和必要的程序,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批准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有多次,做好行政执法中的送达工作,既反映了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也可大大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降低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本,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5.
随着全国各地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城管执法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一般程序案件在城管执法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做好一般程序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是重中之重。调查询问笔录是我们行政执法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和其它证人进行调查询问,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规范性文书。调查询问笔录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也是调查取证中固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结果等证据的主要形式。因此,调查询问笔录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被询问人的原话、原意,把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的全部谈话过程客观、如实地反映出来。怎样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笔者结合几年的案审工作体会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了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程序。但水行政处罚活动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却尚未有统一规范,甚至连案件的名称都没有相关规定。大家知道,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作为水行政机  相似文献   

7.
袁永富 《治淮》2002,(5):6-7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水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形式。水行政机关在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编有序号和较为完整的格式规范填写,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或依法送达,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时,水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水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形式。从我省几年来水行政执法的实践看,部分水行政机关制作的《水行政处罚决定》格式不够规范、统一,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未标明行政机关名称,或虽已标明行政机关名称,但与后面盖有印章的行政机关的名称不  相似文献   

9.
孙玉松 《江苏水利》2002,(10):13-14
在根据经调查清楚的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实施水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相当多的未结案案件是因为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造成的,而造成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对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这就给水行政执法人员如何运  相似文献   

10.
送达水行政执法文书,是水事案件侦办的重要环节,执法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有时因送达问题,造成案件办理不畅,甚至是行政决定被判决撤销,这要求各行政机关依法做好文书的送达工作,从而将案件办理的各阶段有机联系起来,保障行政效率,提高执法效能。  相似文献   

11.
房桂祥  邵卫华 《治淮》2001,(3):36-36
水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拥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选择自由权力。自由裁量权是水法律法规规定的有一定限度的权力。这就是说,自由裁量权必须是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的水行政执法权力。水法律法规授予水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是为了让水行政执法人员更灵活有效地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以便在实施水行政处罚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水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2.
行政执法主体合格是行政执法行为生效的首要条件。水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整体中的一员,在具体执法中,同样首先必须执法主体合格。由于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水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好水行政执法主体,对于开展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尤为重要。一、水行政执法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好水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执法的主体,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不是所有机关都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的。根据行政  相似文献   

13.
蒋忠贵 《治淮》2005,(7):27-28
水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是指水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处罚过程中,依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采取一定方法,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为水行政处罚决定提供依据的一种水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4.
孔毅 《治淮》1995,(12)
水政,就其水行政执法的主体,在实施水行政执法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空内运行,否则就是违法或越权。反之,水行政执法人员如不履行《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就是失职。 所谓执法的时间,就是指《水法》溯及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所谓执法的空间,一是规定了水行政执法的管理范围,即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水事违法案件和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二是规定了《水法》的授权范围,如发生在本辖区范围  相似文献   

15.
水事案件调查中证人拒证及其有关问题探讨莫夏东(广西田东县水利电力局531500)0引言在处理水事案件中,水政监察人员接受办案任务后,即着手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承办人在调查案件时可以向当事人和证人提出询问,索...  相似文献   

16.
高向民  霍长清  刘衡 《山东水利》2007,(6):52-52,57
在灌区的日常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认为,水行政执法手段不硬,于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所作为,只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甚至采取漠视不管的态度;另一种则认为,既然是执法就讲不得情面,执法人员遇到水事案件就不视具体的案情环境,不问清详细的情由,一罚了之。显然,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和有害的。作为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水事案件中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法管护水利工程。  相似文献   

17.
水行政处罚是水行政处罚机关对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惩戒或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其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水行政处罚机关在受理案件后,要通过水政监察人员调查,收集能够证明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材料。水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是水行政处罚过程中  相似文献   

18.
水政档案管理工作,是水行政机关在水政管理和授权管辖范围内依法实施水政监察和进行水事案件查处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的历史记录;是为我们从事理论研究、指导执法活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的。其管理好坏直接反映水行政执法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履行法律职能的水平。因此,加强水政档案管理十分重要。 一、加强水政档案管理工作之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水利执法队伍素质和水政监察人员的办案水平。水政案卷是水政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案件查处到结案都是由执法人员完成,并通过立卷总结经验,减少失误,提高办案质量。 (二)为司法监督提供保证。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有误,有权向做出裁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时执法人员提供水政案卷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案件文书资料杂乱或执法程序缺少必要文书,将会给执法部门造成被动。 (三)为行政监督提供依据。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基层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主要手段就是阅卷。检查基层办理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条款是否正确,办案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或越权现象。只有这样才便于掌握基层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相似文献   

19.
马永恒 《治淮》2001,(4):25-25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水行政执法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它既是对水事违法行为调查、认定之后所做的结论,也是促使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同时还是受处罚人行使行政救济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所直接指向的对象。一份质量较高的水行政处罚书,不但会使受处罚人清楚自己违法违在何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水行政处罚听证,即水行改处罚中听证程序,是指水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的法定程序,是行政程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行政处罚法》将听证作为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加以规定,目的是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制约案件承办人员的主观随意性,给予当事人了解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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