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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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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浩然 《中国水利》2003,(14):31-32
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加强河道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结合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近年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谈一些看法。一、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有些建设项目未严格按河道主管部门批复的要求实施一是有关计划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  相似文献   

2.
吴恒军  滑伟  王建东 《治淮》2006,(3):31-32
1992年4月,国家计委、水利部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坚持依法治水、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规范河道管理部门水事行为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河道规范化目标管理工作的开展。《规定》实施以来,梁济运河引黄补南工程管理处对在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审核和监督管理,共审查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0项,26处临时经营码头作为河道工程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经营项目,按临时项目审批,每年签订使用经营承包合同。所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都严格…  相似文献   

3.
郭宁 《江苏水利》2016,(7):30-3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水法规赋予水利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水行政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目前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的现状研究,分析提出河道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及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4.
张震洲  于金琦 《治淮》1999,(2):9-10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4月,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由水利和计划部门联合作了转发。这些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河道管理逐步向工程管理与水域管理并重、行业内部管理与社会管理并重、技术管理与依法管理并重的方向发展,是水利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对实现河道的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具有  相似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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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2005年5月11日,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周学文作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讲话。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目标是:用3 a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成河道等级划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审查同意标准制定等基础工作,实现审查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管理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其主要任务包括五项:完善…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在各级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河道规范化管理步伐加快,法规建设成效显著,河道采砂秩序明显好转。但从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看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河道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一些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仍然难以改变,管理方式、方法难以创新,河道及工程破烂的面貌依旧。  相似文献   

7.
王显生 《治淮》2002,(6):13-14
199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以水政[1992]7号文联合下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和安徽省计委以皖水源字[1992]第500号文联合转发“有关规定”以后,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从此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  相似文献   

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与河道防洪安全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大局密不可分.本文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特点出发,阐述当前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应该重视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探讨如何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相似文献   

9.
傅萍 《治淮》2001,(1):6-7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指出:“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1997年颁布实施的《防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促进了河道的有效管理,维护了法律  相似文献   

10.
《治淮》2018,(10)
正一、基本情况安徽省淮河干流(含颍河阜阳闸、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水工程)管理单位等。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相似文献   

11.
根据海委河道管理工作需要,编制颁布了《海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从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内部审查、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方面进行了介绍,并指出了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黑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历史较长,自1984年黑龙江省人大颁布《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后,全省各级水利部门依据条例对河道采砂开始实行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实行后,我省又及时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全省各级河道管理机构,形成了完整的河道采砂管理体系。使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13.
防洪评价报告制度是《防洪法》针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一项法律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河道管理范围  相似文献   

1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存在问题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付仰木 《治淮》2006,(8):27-28
随着国民经济特别是交通、水运事业的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做好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对于保护水利工程、减少涉河建设项目对防洪工作的影响,保障水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较大的作用。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论是在行政机关资格、内容上还是操作程序、审查时间上)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现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有的难以操作,影响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在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  相似文献   

15.
陈乃辉  杨冰 《治淮》2003,(5):31-32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水利部、国家计委于1992年联合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于同年进行了转发并作了补充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  相似文献   

16.
徐新华 《治淮》2009,(8):21-22
自199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后,淮河流域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规范。1993年,淮委制定了《关于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通知》,成立了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机构。1996年起,淮委向水利部报送了《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在流域内制定并实行了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查同意书和施工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17.
殷卫国  陈婷  刘辉 《治淮》2011,(1):26-27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的主  相似文献   

18.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码头工程应进行防洪评价。根据2004年8月印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内容要求进行了码头工程防洪影响分析。近年来,各地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且陆续出台成果,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水利部2021年发布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该导则要求评价的内容很多,各个评价单位都有计算和分析的要求。文章以《景德镇港昌江港区鱼山码头工程防洪评价》为案例提出码头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水文分析计算。  相似文献   

19.
信息与文摘     
《治淮》1997,(8)
淮委首次颁发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7月11日,淮委向信阳市淮河航道治理指挥部颁发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这是自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来,淮委正式颁发的第一个《施工许可证》。几年来,淮委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审查机构,制定了淮河流域建设项目管理审查实施办  相似文献   

20.
梁平海 《治淮》2001,(10):25-26
自1993年开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以来,淮河流域实行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查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制度,初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查程序。在此之前,水利管理单位没有专门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审查,一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往往是地方计经委开一个协调会,请水利管理单位参加,即作为征求意见。施工中发现对已建防洪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往往得不到有效解决,水利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有些工程的负面影响,至今未能完全消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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