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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拖欠电费是束缚供电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面对电力经营风险,依法回收电费,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欠电费”问题是化解这一风险的根本出路,根据现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电力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电企业应采取有效手段保护自身的台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对于拖欠电费客户采取停电措施,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是在其逾期交付电费之日起超过30日后,经催交仍未交付的,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而“30日”的规定必然给供电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正确行使《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可有效地避免供电企业的经济损  相似文献   

3.
查看一下电力法律法规中关于“停电”的有关条文发现,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存在不同的说法:《电力法》第29条、第59条规定的是“中断供电”;《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8条、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是“停止供电”;而《供电营业规则》第12条、29条、33条、36条及66条等条款中则出现了“中止供电”、“终止供电”及“停电”3种不同说法。  相似文献   

4.
0引言《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以下称“委托供电条款”)笔者认为该条款对于委托供电(即转供电)的法律规范与指引力度不足,应在条例修改时给予细化与明确。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地貌复杂多样;人口众多,社会矛盾千变万化。电力供应要适应人口与地域的特点,满足最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任务艰巨、困难重重。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电力事业发展水平在少数…  相似文献   

5.
0引言由于电的商品特性和供电企业的普遍服务义务的局限,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供电人很难对一些用电人采取停电催费的手段,连电费都不交、供用电合同约定滞纳电费的“违约金”更无从谈起。被拖欠电费已经成为供电企业最棘手的问题,给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电是商品,为了确保电费不被拖欠,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对电费设置保证条款。这里的“法”是: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②《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但保”,第九十条…  相似文献   

6.
目前欠电费已成为供电企业的一大难题,巨额电费拖欠已成为束缚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面对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供电企业也在市场竞争的行列之中。欠电费给供电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已越来越大.所以依法回收电费,用法律解决“欠电费”问题是化解电力经营风险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7.
《大众用电》2010,(4):54-54
近日.山西省电力公司出台了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电安全工作十个不准》。“十个不准”包括不准以各种形式为已被确认为非法的企业供电,不准为高危及重要用电客户出具备种虚假证明,员工不准违反规定投资、人股高危企业客户或参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等。据悉,从2009年年底开始.为保障煤矿等高危重要客户用电安全,山西省电力公司连续打出“组合拳”,先后出台多项刚性措施。  相似文献   

8.
当前,巨额电费拖欠已成为束缚供电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面对日益增大的经营风险,依法回收电费,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欠电费”问题是化解电力经营风险的根本出路。而供电部门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使所欠电费既能足额收回,又不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是电力营销战线上广大干部职工十分关注的话题。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供电部门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措施解决“欠电费”难题,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9.
友刊辑要     
《电源技术应用》2010,(10):I0002-I0002
1.8月18~20日,由《UPS应用》与《电源技术应用》杂志社共同承办的“国家‘6535工程’-UPS供电桑缔与机房律设培训班”在京圆满举办。详情请见本期“特别报道”栏目中的有关文章。(P.9)  相似文献   

10.
供电企业的主营业务,一是卖电、二是收钱。把如何卖电、怎样收钱,如何买电、怎样交钱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形成文字,就成了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最重要的合同。不少供电企业订立的供用电台同,仍局限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法》施行后,不少供电企业对供用电合同仍重视不够——具体表现在对《合同法》中规定的一些不可或缺的内容,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全;甚至只有申请用电的报装手续,  相似文献   

11.
0引言供电企业为了防范电费回收风险,在供用电合同中与用电人约定因拖欠电费而中止供电的补充条款,其法律效力有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持否定观点的又有两说:一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欠费停电的“程序”,当事人对“国家规定的程序”无权另行约定;二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拖欠电费实施停电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改变。笔者不同意否定说,特作辨析。1约定“中止供电”不是法定“停止供电”《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  相似文献   

12.
郑娟 《贵州电力技术》2009,12(6):83-83,76
随着采煤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型机电设备和先进的控制系统在煤矿企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煤矿电网的供电质量要求也随之提高。煤矿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供电不仅关系到煤矿企业的产量和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拥有一套安全可靠的供电系统,是保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煤矿供电应有双回线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可靠性。  相似文献   

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各供电企业自上而下建立健全了三级安全监督网,即局级安全监督员、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  相似文献   

14.
县级供电企业是供电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两个转变”和“三集五大”管理要求的前沿阵地,县级供电企业日益成为供电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的直接代表。全面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管理极为重要而迫切.事关供电企业稳定和发展大局。  相似文献   

15.
依法治企既是供电企业建立现代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长春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依法从严治企的相关部署,着力构建“化法于制融法于德守法于行”三位一体的依法治企管理体系,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外化于全体干部员工的行为规范,为企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辛国良 《国家电网》2011,(15):34-35
依法治企既是供电企业建立现代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长春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依法从严治企的相关部署,着力构建“化法于制融法于德守法于行”三位一体的依法治企管理体系,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外化于全体干部员工的行为规范,为企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7.
随着2005年夏季用电高峰期的即将来临,为确保“缺电不拉老百姓的电”的目标顺利实现,江苏全省各地供电企业以“真诚服务在电力”系列活动为载体,努力营造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社会氛围。图为2005年5月21日,盐城市盐都供电公司在居民小区组织开展“真诚服务为客户,有序用电度盛夏”广场宣传日活动。  相似文献   

18.
《大众用电》2009,(3):53-53
问:住宅小区供电采用“公变”与“专变”的区别是什么?答:“公变”是指公用变压器供电模式.由建设开发商出资,委托供电企业按公用电力设施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建成后由供电企业进行管理与维护,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费。“专变”是指专用变压器供电模式.房屋售出后作为小区内部公用设施,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等中介机构管理与维护。并代收电费。据悉,新通过的《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长沙市住宅小区将全部改为采用公变供电。  相似文献   

19.
近日,电监会发布《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以下简称《监管报告》)。《监管报告》指出,通过专项治理,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三指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进一步规范,但也仍然存在“三指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相似文献   

20.
违约用电与窃电的关系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违约用电与窃电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简称《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简称《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并未直接规定违约用电与窃电的概念。《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违约用电的行为表现形式,并在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约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所谓违约用电是指用户在使用电力时违反《电力法》规定实施的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关于窃电,《电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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