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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乃辉  杨冰 《治淮》2003,(5):31-32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水利部、国家计委于1992年联合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于同年进行了转发并作了补充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  相似文献   

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依据、内容,管理工作的特点、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提出并探讨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在资料收集、占用河道、评价范围、河道演变、阻水比、壅水计算、冲刷与淤积、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等方面,容易出现范围界定不清、基础资料不全、涉及建筑物设计内容介绍不明和占用河道面积计算不准等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存在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4.
本文阐述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作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不同涉水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要注意的问题.建议加强河道泥沙观测资料测量,尽快编制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相似文献   

5.
本文阐述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作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不同涉水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要注意的问题。建议加强河道泥沙观测资料测量,尽快编制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相似文献   

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的重要职责。文中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存在问题做了介绍,对十多年的管理经验做了总结。  相似文献   

7.
河道是洪水下泄的通道,又是社会发展用水的来源,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关系河道防洪安全和经济发展大局。文章针对目前滑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分析了如何加强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相似文献   

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关系河道防洪安全和经济发展大局。针对目前河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分析了如何加强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相似文献   

9.
张震洲  于金琦 《治淮》1999,(2):9-10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92年4月,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由水利和计划部门联合作了转发。这些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河道管理逐步向工程管理与水域管理并重、行业内部管理与社会管理并重、技术管理与依法管理并重的方向发展,是水利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对实现河道的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具有  相似文献   

10.
11.
马瑞峰  邱红  金晖 《治淮》2007,(12):23-24
山东省改建胶济线电气化工程,是全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2008年奥运会的配套项目。工程建成后,胶济线综合运输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山东省将告别无电气化铁路的历史。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2004]109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改建铁路胶济线电气化工程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并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本文即是对跨河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浅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12.
梁平海 《治淮》2001,(10):25-26
自1993年开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以来,淮河流域实行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查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制度,初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查程序。在此之前,水利管理单位没有专门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审查,一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往往是地方计经委开一个协调会,请水利管理单位参加,即作为征求意见。施工中发现对已建防洪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往往得不到有效解决,水利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有些工程的负面影响,至今未能完全消除。  相似文献   

13.
河道管理单位已依法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已由“国有公共资源”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许可转化为“水利行业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若将“相对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建设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申请”作为行政许可项目,则一是将水利行业资源还归公共,二是侵害了河道管理单位利益,三是有行政越权之嫌。笔者认为,对于相对人“占用申请”在不应当依据《水法》、《防洪法》、《土地法》、《河道条例》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区分其“主体资格、占用性质、使用期限”等不同情况,通过河道管理单位与“占用”单位订立民事协议或行政合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协议进行审查的方式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当前部分单位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编制依据、编制范围、程序、编制单位的资质和评价报告编写的内容、方法和深度等几方面的建议,可供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15.
魏蓬 《治淮》2001,(9):29-30
沂沭泗流域位于淮海经济区内,流域资源丰富,交通发达,工矿、企业众多,因此涉及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很多。管好这些建设项目,对于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沂沭泗主要河道直管以前,由于法制不健全,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河道内兴建桥梁、拦河坝、码头、房屋等违章建筑物。这些建筑物有的影响行洪,有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随之增加,河道主管机关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洪水对新建项目的影响以及新建项目对现有防洪工程、对河势、对防洪抢险的不利影响,在河道管理工作中逐步形成建设与管理协调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据实践,在具体的管理当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17.
徐新华 《治淮》1999,(2):11-11
1993年3月11日,水利部以水政(1993)143号文“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首先授予淮委建设项目审查权。根据这个授权,淮河流域所有大型水工程,指定河段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淮委直管河段及省界河段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由淮委审查,强化了流域机构在建设项目审查中的主体作用。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报批程序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相似文献   

18.
19.
徐新华  张志振 《治淮》2000,(11):21-22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的水环境污染,各行业对水土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水资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解决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极为迫切。如何在保持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同时,对环境和管理不造成破坏,保持建设与管理协调发展,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加大建设力度,而每项建设都离不开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逐年增多,如果不加强管理,不认真研究因建设而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将有可能对现有工程体系和其他水工程带来不利影响,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大对建设与管理的力度,从而使可能的影响得到减轻或降低。  相似文献   

2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与河道防洪安全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大局密不可分.本文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特点出发,阐述当前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应该重视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探讨如何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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