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4.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4年12月26日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20年间,深圳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急剧增加,面临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更加严峻,加上《条例》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作了较大修改,国家及省级层面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作为本市水资源管理重要依据的《条例》应适时进行修订。在分析深圳水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及当前水资源管理法规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意见,建议应尽快将条例修订列入本市立法计划。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3年8月15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水利事业进入了全面推进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发展水利转变,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一、修订《条例》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省地处长江、淮河、沂沭泗流 相似文献
6.
水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也是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和支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资源。为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3年12月29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2003年8月15 相似文献
7.
8.
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水法规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际,建议在配套规章制度时,增强取水许可的透明度,严格深层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加强新凿深井的监督管理,强化取水计量.明晰水权转让,进一步明确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实施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完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9.
10.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两项重要职责,也是《水法》明确规定的两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后,在一定时期内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有效遏制了水资源无序开采的现象,规范了取水行为,实现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水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有效地保护水资源,水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有序化?根据工作体会,提出了贯彻执行夸例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16.
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要通过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建立起自律式发展的节水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4月15日起施行,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依法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推进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3月31日,全国水资源处长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上,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强调,要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转变传统治水理念,探索新型治水模式,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平。对于近期的工作。胡四一强调要着重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全面推进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在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内,明确各级许可机关的审批权限和工作程序:二是严格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取水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四是严格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在工作实践中.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功能区管理、地下水监控等综合管理措施统一起来;五是尽快清理与《条例》不符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制定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六是做好宣传和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和公益活动,向广大取用水户、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
为便于广大水利工作者特别是水资源管理工作者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本期推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专题,请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有关专家和领导对《条例》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本刊将关注跟踪《条例》的贯彻和施行。希望广大水资源管理工作者及时将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特别是遇到的问题等撰文提供给我们.我们将采取恰当的方式,或刊载.或请相关专家答疑解惑。[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第460号令公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1993年颁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全面修订,确立了《水法》中规定的两项重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 相似文献
18.
深入领会《条例》精神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 总被引:2,自引:2,他引: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也是水资源管理工作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当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同志.面临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抓住历史的机遇,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精神。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基础工作,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转变职能、深化水利改革、提高水利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大事来抓.切实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为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充分的准备。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