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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994年,美国规划协会(APA)启动了《美国规划制度改革研究》,其中提出了州级政府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运作机制和改革方向,这十分值得我们重视和学习参考。本文从珠江三角洲乃至全国其他大都市区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对区域政府如何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进行了引介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相对于土地的集权式管理,美国联邦制实现了分权的管理模式.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规程及土地利用分区模式主要由州政府进行设计.而具体的规划设计和分区管制是针对州下属的各独立建制区和非独立建制区内所有土地未来用途的统筹安排和设计.具有实际土地管制权的机构集中在县、城市或镇一级政府,管理的范围较小,便于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和策略.虽然美国各州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模式都不尽相同,但在规划编制的理念和土地利用分区的设计方面各地区存在一定的共性.美国的土地利用分区体系相对独立于土地利用规划,但又与土地利用规划严格保持一致性.与长期性和战略性的规划目标不同,美国的土地利用分区侧重土地具体、微观的用途.因此,美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效果的高低取决于如何建立高效的、时空延续的土地利用分区体系,及其在土地利用规划长期战略与日常土地管理之间目标转换的应用.换言之,美国的土地利用分区起到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目标分解的双重作用.  相似文献   

3.
张庭伟 《城市规划》2003,27(3):49-52
由于城市规划的中心是土地问题 ,规划法规改革也源于土地问题 ,故从回顾美国政府对土地的认识开始 ,讨论美国土地使用立法的历史 ,以提供一个讨论美国规划改革的背景 ,然后介绍美国规划协会提出的以“精明地增长的城市规划立法指南”为中心的规划改革工作。建议在中国城市化高潮时期 ,应该通过改革城市规划法规来加强土地管理 ,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水平  相似文献   

4.
美国20世纪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从城市设计和土地区划开始,逐步成长为集规划设计、政策管理于一身的复杂综合体.回顾它的发展过程,可以了解来自其他学科的新的分支是如何整合成为当代的混合型规划.传统土地利用规划的强大生命力使其有能力创建并融入新的方法,包括文字型政策规划、土地分类规划和开发管理规划.尽管有人多次预测其死亡,但土地利用规划始终是控制社区发展的中流砥柱.  相似文献   

5.
许莉俊  徐里格 《规划师》2006,22(11):61-64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收益、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经营性土地的储备必须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在信息储备阶段编制以城市规划为导向的经营性土地近期储备规划有其必要性.《广州市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尤其是近期土地储备规划,有效地引导了政府储备土地的空间布局,完善了规划管理,有助于规划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土地储备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城市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加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还有利于经济改革及公共事业建设的顺利进行。以此为基础,剖析了其在实践当中出现的相关法律缺位,导致地价房价上升,造成资金风险较大等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譬如完善土地权利方面的立法,实行"立法———规划———许可———计划"的分区管制和指标控制相结合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强化城市再开发、土地征用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专项立法等。  相似文献   

7.
本世纪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回顾与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回顾了美国本世纪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进程,对现代规划形势进行了总结,指出土地利用规划在二十一世纪仍将继续成为美国管理社区发展的主要支柱。(原文发表在《美国规划协会杂志》1995年第3期,作者Edward J·Kaiser与David、Godschalk,经作者授权,作此编译)  相似文献   

8.
乡村规划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一,现行各种乡村规划的不协调却制约了乡村的现代化发展.国家启动空间治理体系改革以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为乡村空间规划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文章系统研究了指导我国乡村建设和管理的3个法定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镇规划自建国以来的演化历程,解读三者在不同发展...  相似文献   

9.
美国20世纪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从城市设计和土地区划开始,逐步成长为集规划设计、政策管理于一身的复杂综合体。回顾它的发展过程,可以了解来自其他学科的新的分支是如何整合成为当代的混合型规划。传统土地利用规划的强大生命力使其有能力创建并融入新的方法,包括文字型政策规划、土地分类规划和开发管理规划。尽管有人多次预测其死亡,但土地利用规划始终是控制社区发展的中流砥柱。  相似文献   

10.
在荷兰地方分权的单一制背景下,空间规划权力以"自治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为原则在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中央政府及省级政府享有编制体系规划和强制性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力,市级政府则享有编制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力。为了保障中央规划目标的实现、维护地方自治权力的发展空间,荷兰设置了协商机制、强制性规划、规划指令和规划诉讼等制度对于中央和地方利益进行平衡。荷兰经验对于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的改革和规划体系内部的良性运转机制的建立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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