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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环保部发布的《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为首次发布。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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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与涂饰》2015,(15)
介绍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的制订背景、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区域划分、时段划分、主要指标及其限值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特别规定等内容。该标准的表1、表2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可以简要地总结为: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继续执行国标GB 21900–2008的表3标准;珠三角区域现有项目和非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除总镍、总铜、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6项水污染物排放执行GB 21900–2008的表2标准外,其他14项水污染物指标执行GB 21900–2008的表3标准;非珠三角区域现有项目执行GB 21900–2008的表2标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执行本区域新建项目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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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7月1日起以下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实施:一、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四、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五、GB 31574—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744-2015《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也同时于7月1日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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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原料及中间体信息》2006,(11):4-4
制药业是我国6个重污染行业之一,日前备受业界关注的《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计划于9月底网上公示,年底将正式颁布实施。原《标准》只规定了医药原料药的指标限值,其余均按化学工业其他排污单位执行,已不能适应制药企业的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新的排污标准在许多条款提高了门槛,将按原料药、化学药品、发酵、生物工程等方面,分别制定排污标准,并且提高了部分药品品种排污指标,部分不能通过达标的中、小型药企将面临停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