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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2001,(3):7
建办建 [2 0 0 1 ]2 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局 ) ,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 1 8号令 )的规定 ,决定开展 2 0 0 1年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已取得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 .现为监理单位的在职人员 ,年龄在 65周岁以下 ;3.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并在实际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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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6年1月2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47号部令的公布与实施,对于加强和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义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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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设立的背景及原因
(一)设立背景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建立.当时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原建设部考察了多个国家,综合各国的成熟经验,决定按照国际惯例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执业资格制度.最先推行的执业资格制度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在1990年7月以考核认定方式确认了第一批监理工程师,随后在1992年6月和1993年5月分别印发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关于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监〔1993〕415号),这标志着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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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与人事部已于1992年和1993年上半年确认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监理工程师资格,第一批确认了100名,第二批确认了276名。为了推动建设监理制稳定实施,依据建设部关于《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等规定,将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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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界》2004,7(2):2-3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0 2号 )和《关于印发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的通知》的规定 ,2 0 0 2、2 0 0 3年为监理企业资质就位过渡期 ,2 0 0 4年完成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建设部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1、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结合 2 0 0 4年资质年检一并进行。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监理企业进行年检 ,不得随意降低年检标准 ,并根据年检结论确定企业就位的资质等级。从今年开始 ,资质年检要对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数量达不到现资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