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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取消部分出品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并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于11月3日又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了高科技含量的行业的出口退税,而大幅下调了对能源、矿产品、原材料以及高耗能行业(包括有色加工行业)的出口退税,其中铜管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低到5%。“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以及“禁止加工贸易”等措施的实施,对中国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本刊特别组织了5篇文章对此问题从不同视角加以深度报道。[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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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9月14日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但对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只要出口企业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并且在20D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出口企业可以选择按原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此次出口退税调整表明了国家对限制能源、原材料类产品出口、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努力改变粗方复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升级的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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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有色金属及肥料等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实行调整,今年9月取消的退税政策有望重新实行。尽管现在具体措施还没定下来,但对于中国有色金属产业来说是一条利好消息。”近日,在浙江台州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再生金属国际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流转司司长王继德给出了这样的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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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6,(10):10-10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从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本次调整有升有降,如纺织品、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下调2-8个百分点,物生医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率则有所提高。相关政府部门强调了“新政”旨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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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我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大部分有色金属的未锻轧精炼金属和合金出口退税被取消,这其中就包括取消未锻轧精炼铅(78011000)和铅合金13%的出口退税,与此同时,铅酸蓄电池13%的出口退税也被取消。出口退税取消究竟对国内外铅市场产生何种影响?笔者认为要从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两方面进行分析,对于国际价格来说,政策的调整是一个利好因素,而对于国内铅价来说,影响就比较复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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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一季度以来的消息,政策和市场层面的种种信号均显示,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再次下调的预期明显增强。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所以要调整主要有以下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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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国 《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7,(9):7-7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最近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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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峰 《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7,(7):41-44
众说纷纭、猜疑四起的铝材出口退税调整终于尘埃落定。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就涉及到铝材部分的若干子目录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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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9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其中将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同时要求各地要继续关注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状况.引导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能源和资源耗费,延长产业链,提高出口商品的结构层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新的竞争优势。作者认为.该项政策的出台对现阶段国内铜冶炼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铜冶炼企业必须尽早制订应对措施。[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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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谷 《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5,(4):3-4
主持:您好!通过中国税网我们很高兴认识了您。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对继续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部分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提高了退税率,对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机制。按现行出口结构测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