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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1998,(11)
根据《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浙公消[1997]20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工程技术人员审核,下列42家省外(境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76种产品的技术文件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备案登记,现予以公告。 此公告作为各经营销售消防产品、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经营销售和选型省外(境外)消防产品时的依据。凡未公告过的省外(境外)消防产品均属未经我局备案的产品,按浙公消[1997]20号文件规定不准在我省范围内经营销售和使用,经同意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在每年11月份以前备案产品在我省的销售情况报告公安厅消防局技术处,接受年度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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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1998,(12)
根据《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浙公消[1997]20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工程技术人员审核,下列21家省外(境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33种产品的技术文件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备案登记,现予以公告。 此公告作为各经营销售消防产品、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经营销售和选型省外(境外)消防产品时的依据。凡未公告过的省外(境外)消防产品均属未经我局备案的产品,按浙公消[1997]20号文件规定不准在我省范围内经营销售和使用,经同意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在每年12月份将备案产品在我省的销售情况报告公安厅消防局技术处,接受年度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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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云南省消防总队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共同制定了《云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云南总队同时制定了云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三项制度,即消防产品信息登记制度、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制度和消防产品现场抽查检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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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消防产品市场情况,按照总队的统一部署,从去年七月份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活动。这次活动共查出无证维修销售企业20余家,收缴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1000余具(件),净化了我省消防产品市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总的情况来看,各级消防部门对这次打假活动都很重视,领导亲自组织部署这次活动,总队长雷成德同志多次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研究,各地市消防支队接到总队打假通知后,都成立了以支队首长为领导的打假组织,平顶山市消防支队党委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专门召开了党委会,党委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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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 东方消防》1998,(9)
(本刊讯)日前,市消防局以“沪消(防)[1998]149号”文发出通知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消防行政机关名义从事推销消防产品。通知指出,近期以来,本市陆续发现多起企业销售人员冒用上海市消防局名义强行推销消防产品的事件,严重干扰了消防工作的正常秩序,损坏了消防部队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坚决制止此类违法行为,确保公安消防机关形象不受侵害,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准以上海市消防局或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含下属机关)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施工、维修消防产品的活动。任何企业单位印制名片、工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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