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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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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20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召回规定》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大小家电、厨电等全部家电产品均受到这一规定的制约,相关缺陷产品面临生产者必须要召回的强制规定。事实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在2015年就制定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并于  相似文献   

2.
法规     
《电器》2020,(2)
正《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出台2019年12月25日,江苏省政府以第132号令发布《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地方法规。《办法》共27条,包括明确各级职责、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程序、明确生产者召回主体责任以及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相关措施等。  相似文献   

3.
政策法规     
《日用电器》2020,(1):8-9
消费品召回新规实施2020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召回规定》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大小家电、厨电等全部家电产品均受到这一规定的制约,相关缺陷产品面临生产者必须要召回的强制规定。  相似文献   

4.
法规     
《电器》2018,(3)
正《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2月13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消费品安全,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起草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相似文献   

5.
法规     
《电器》2016,(1)
正《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16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电线电缆、照明电器等9类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纳入召回管理消费品目录。该管理办法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向生产者通报并同时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6.
《日用电器》2016,(1):6-7
正1月1日,重庆市正式实行《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家用电器被纳入其中。这意味着,进口家用电器召回制度正式落地。《办法》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显示,家用电器被纳入其中。这些电子电器覆盖了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电线电缆、照明电器、电动工具、电器附件、器具开关及  相似文献   

7.
于昊 《电器》2020,(2):35-35
2020年1月6日,此前备受行业关注但迟迟未能发布的家用空调新能效标准,终于正式发布。国家标准信息查询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19年第17号国家标准公告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头部防护安全帽》等32项国家标准。备注瞩目的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位列其中。公告清晰显示,该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相似文献   

8.
行业     
《家用电器》2020,(1):10-12
消费品召回规定2020年1月实行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月1日正式实行。据了解,该规定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意味着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等大家电产品,抽油烟机、烟灶等厨电产品以及各类小家电产品都将受到《规定》的制约。《规定》要求生产制造企业对于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短期来看会提高部分企业的成本,但长期来看能够倒逼企业提高对自身产品质量的把控,提高行业门槛和技术门槛,进一步促进对生产低价、低质量产品的企业进行清洗,推动家电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各个家电品类,特别是新兴品类的整体发展,反过来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盲目追风口的企业进入市场。  相似文献   

9.
每月速览     
《电器》2019,(6)
正DIRECTION风向《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6月实施2019年5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2019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4月30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  相似文献   

10.
《电器》2020,(2)
正2020年1月8日,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飞利浦(中国)主动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召回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生产的部分飞利浦新安怡数字视频婴儿监视器,涉及数量为2142件。  相似文献   

11.
邓雅静 《电器》2020,(5):41-41
2020年4月21日,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公布。该批规则实施有效期为5年。这一系列实施细则发布后,将帮助符合新能效标准的空调等家电产品完成能效标识备案并上市销售,对于亟待在疫情恢复期实现销售增长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2.
政策法规     
正国家质检总局:家电拟建召回制1月5日,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今年将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早在2010年7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发布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  相似文献   

13.
正2019年3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177项国家标准和9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坐便器便座》。该标准以现行《电子坐便器》国家标准为基础进行修订,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3月25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T 23131-2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坐便器便座》推荐性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14.
正2014年1月,"家电召回"这一话题再次被行业热议。在近期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2014年将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事实上,早在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曾下发《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生产者对其生  相似文献   

15.
<正>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2019年4月4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自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个左右领域做起,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6.
《电器》2020,(1)
正2019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产品召回信息显示,苏泊尔主动召回2.53万台电水壶、3.01万件保温杯以及美的主动召回近8.33万台电水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苏泊尔和美的的召回行为属于企业主动负责行为,并非为有关部门  相似文献   

17.
2009年5月26日是<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这预示着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近四年之后,国家全面实施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即将进入倒计时.  相似文献   

18.
万春晖 《电器》2020,(4):68-71
2019年,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有关中国产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情况如下:1.Conair消费品公司在加拿大召回一批中国产华夫饼机2019年1月18日,分销商Conair消费品公司(加拿大安大略省Woodbridge市)与加拿大卫生部合作,宣布在加拿大对一批有电击危险的中国产华夫饼机实施自愿性召回,数量约为3000台。  相似文献   

19.
本文先介绍了中国缺陷消费品召回现状。社会上对消费品的缺陷召回存在认识误区,错误地把缺陷召回与产品不合格处罚等同起来。企业错误的认为召回就是必须要把产品都收回,只有扭转了这种错误的认知,才能推动产品的缺陷得到妥善的处理。接着本文分析了目前国内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持续完善的进展情况,中国在缺陷线索收集、缺陷线索处理及确认、缺陷消费品召回实施、推动消费者积极参与等方面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再接着本文分析了技术服务机构如何探索探索消费品缺陷召回的新技术服务能力,将缺陷召回与产品质量提升活动相结合,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新技术服务能力,积极实施“缺陷线索分析+召回实施技术指导”的质量技术服务方案。最后本文分析了技术机构在缺陷召回领域的工作方向。  相似文献   

20.
正5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20年中国国家标准第13号公告,公布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发布的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替代GB 18613-2012,GB 25958-2010,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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