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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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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并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于2006年11月3日又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该通知提高了高科技含量行业的出口退税,而大幅下调了能源、矿产品、原材料以及高耗能行业(包括有色加工行业)的出口退税,其中铜管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低到5%,这反映了国家对这些出口导向型行业的扶持力度有所降低,相应的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相似文献   

2.
2006年9月14日,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11月3日又增补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此政策的出台,对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相似文献   

3.
《中国铅锌锡锑》2006,(10):49-50
从今年4月份开始就传的沸沸扬扬的有关钢材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终于出台了。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布《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其中与钢铁行业有关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相似文献   

4.
《资源再生》2006,(9):11-12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相似文献   

5.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一、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我国将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商品包括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相似文献   

7.
《中国有色金属》2007,(1):22-23
2006年9月,财政部、商务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2006年11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此次国家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为了限制或取消高能耗、高污染和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的出口,涉及多种行业及产品,其中包括多种有色金属行业的产品。然而此次调整并未就有色金属行业内不同产品的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对多种有色金属产品企业影响巨大。据悉,新政之后,大部分铜材产品的出口关税提高到10070,虽然铜管的出口关税依然为零,但最新的铜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只有5%。据核算,出口退税率下调后只有内外铜比价达到8左右的时候,才能进行一般贸易的出口,至此金龙集团的铜管出口只能依靠加工贸易这一模式。  相似文献   

8.
11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6年第82号公告),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此次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共涉及804个十位编码税号商品。目录细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三类。  相似文献   

9.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9月14日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但对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只要出口企业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并且在20D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出口企业可以选择按原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此次出口退税调整表明了国家对限制能源、原材料类产品出口、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努力改变粗方复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升级的决心。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家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产能过剩等产业的宏观调控力及加大,在前期出台《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后,又在2006年下半年相继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如国家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丁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等)、行业准入政策(如国家9部委《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等)、加工贸易政策(如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等)、电力能源政策(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等)之后,又一项宏观调控国内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最近又出台。  相似文献   

11.
白2004年1月1日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后,由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已于9月15日开始执行。该政策在有关铜产品的条款中,取消了精铜、铜合金和铜粉的出口退税,并将三者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将铜粉以外的其他铜加工材及铜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全部下调至5%。与其他有色金属相比,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较高,在5~13个百分点。因此,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对我国铜产品的外贸出口和企业的利益肯定会产生一些不利因素。以下根据相关铜产品的外贸现状及其今后可能受到的影响做一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2.
<正>2014年12月19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并于2015年1月1日实施,同时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和2010年第63号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该目录对先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意在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其中,  相似文献   

13.
行业动态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采取措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进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从2006年1月1日起采取如下措施: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把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加工贸易合同。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将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硫酸二钠,石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控制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对于部分可用竭的资源性产品,从保护国内资源的角度…  相似文献   

14.
行业动态     
商务部等公布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其中不锈钢半制成品与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等禁止进口,而未锻轧的铜合金以及铅等金属原材料则被禁止出口。该目录自2006年11月22日起执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该公告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公告发布之前区内已设立的企业除外。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该公告规定为准,今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将根据国家有…  相似文献   

15.
众说纷纭、猜疑四起的铝材出口退税调整终于尘埃落定。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就涉及到铝材部分的若干子目录商品。  相似文献   

16.
《磨料磨具通讯》2009,(7):25-26
自6月1日起,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核心原则是确保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保持不变。具体到机床工具行业有5大类产品涉及到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牛头刨床、滚压成形机床、加工木材等材料的锯床、300吨及以下的金属冷拔管机等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工具夹具及自启板牙切头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相似文献   

17.
吉祥 《上海金属》2007,29(6):41-41
根据商务部公告的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不锈钢半制成品在该目录之中,属加工贸易中被禁止进口的商品。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也在禁止进口之列,而未锻轧的铜合金及铅等金属原材料则被禁止出口。  相似文献   

18.
在传言多时之后,出口退税的调整方案终于出台。根据此次公布的方案,钢材、纺织品等的出口退税率下调,而重大技术装备、部分高科技产品、农产品加工品则上调。 此次钢材、有色金属等典型“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无疑将对遏制一些资源性行业过度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中国贵金属》2008,(5):1-2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008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本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议,增列了39个十位编码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目前,累计共1816个十位海关编码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相似文献   

20.
近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了新的调整。共有24类商品属有色行业,这是专家们始料未及的。但此举能否使摇摇欲坠的加工型企业脱离困境,更多业内人士直言,供需才是关键,没有订单,任何局面都无法扭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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