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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国家税务总局7月12日发布“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该通知明确下列五种情况下的出口货物将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通知要求: 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对1993的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扩大外贸出口,推行代理制。国务院近日决定,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办法》规定“免、抵、退”税的范围为: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  相似文献   

4.
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适用的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根据通知,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以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四  相似文献   

5.
信息之窗     
我国免、抵、退的税收管理新办法出台从1997年6月起,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将全部受惠于财政部关于免、抵、退的税收管理新办法。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都可享受新的优惠政策。实行“免、抵、退”税收政策的出口货物,本要是企业的自产货物,即企业购进原材料,经自加工或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其次是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收办法中的“免”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  相似文献   

6.
《福建轻纺》2014,(4):12-14
正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这是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出台促进外贸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国六条"中明确提出支持外  相似文献   

7.
《今日印刷》2009,(5):24-24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重的出口企业渡过难关。国家税务总局简化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程序,加快出口企业的退税速度;海关总署下调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率,  相似文献   

8.
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出口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  相似文献   

9.
《造纸信息》2005,(6):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就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退(免)税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为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若干问题发出通知如下: 1.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不向代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要求收缴注销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1.
《造纸信息》2012,(9):13-13
为了给出口企业营造宽松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5月25日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6月14日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等内容。据了解,该通知和公告是在保持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针对出口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调整。通知和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2.
《造纸信息》2005,(6):1-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就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退(免)税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江苏纺织》2004,(3):51-51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今年的调库工作作了明确安排。去年10月,国务院决定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根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的规定,对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发生的“免抵”增值税税额,截至2003年12月31日尚未办理调库的,一律不再办理调库。因此,今年能够办理“免抵”调库的,都是今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新发生的“免抵”增值税税额。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强调,一是不能毫无根据地乱调库,办理调库的前提必须是货物实际出口后,先发生…  相似文献   

14.
<正>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将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这意味着纳税信用企业优先享受出口退税。新办法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每个类别都  相似文献   

15.
资讯速读     
出口退税7月起下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出《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等内容。通知和公告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和公告,相关出口退税政策主要调整有:(1)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白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  相似文献   

16.
正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新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4类。此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推动的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将于9月1日起执行。此次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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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季度,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3330亿元,同比增长20.2%今年2月1日和3月1日,全国逐步开始实施《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限,出口退税企业实现分级差别化管理,这是继今年1月1日,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升至17%,实现全额退税之后,国家促进企业出口的进一步动作。  相似文献   

18.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重的出口企业渡过难关。国家税务总局简化出口退(免)税单讧备案程序,加快出口企业的退税速度:海关总署下调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率,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广东、上海、江苏、福建等地的新闻出版局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了承接加工境外印刷品审批程序,缩短了承接加工境外印刷品审批时限。相关政策的出台,给出口型印刷企业送来温暖。  相似文献   

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纺织货物出口退税的 紧急通知》以国税明电[1997]24号文下发,其通知如下: 目前,出口企业困难较多,特别是纺织出口企业,除国内种种原因外,还有国际上一些人为设置的困难,因此困难很大。为了解决纺织行业存在的问题,我局曾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纺织、机电、丝绸货物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6]029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纺织行业出口货物实行优选退税的政策。为了进一步解决纺织行业存在  相似文献   

20.
信息     
《中国人造板》2006,13(11):39-42
上海地板专业委员会建议各会员企业提价9月19日,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财务总局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的精神,建议各会员企业自即日起将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木地板的出口价格调高。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自2006年9月15日起对进口的木地板原料征收17%的进口环节税,上海地板专业委员会经过实际换算后,建议各会员企业自19日起将出口的实木地板价格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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