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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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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6年第82号公告),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此次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共涉及804个十位编码税号商品。目录细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三类。  相似文献   

2.
《资源再生》2010,(6):20-2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22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银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六大类共计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这次有色金属方面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品种主要集中在铜,铅,锌,镍等。  相似文献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涉及部分简单铝加工产品。本文就此次取消部分铝产品出口退税的内容、背景及影响做一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4.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取消部分出品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并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于11月3日又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了高科技含量的行业的出口退税,而大幅下调了对能源、矿产品、原材料以及高耗能行业(包括有色加工行业)的出口退税,其中铜管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低到5%。“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以及“禁止加工贸易”等措施的实施,对中国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本刊特别组织了5篇文章对此问题从不同视角加以深度报道。[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并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于2006年11月3日又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该通知提高了高科技含量行业的出口退税,而大幅下调了能源、矿产品、原材料以及高耗能行业(包括有色加工行业)的出口退税,其中铜管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低到5%,这反映了国家对这些出口导向型行业的扶持力度有所降低,相应的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相似文献   

6.
众说纷纭、猜疑四起的铝材出口退税调整终于尘埃落定。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就涉及到铝材部分的若干子目录商品。  相似文献   

7.
薛儒 《工具展望》2006,(1):23-23
出口成本降低近期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有两项调整: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和退税方式。在原核定的退税基数上,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原规定比例为75:25),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分解。并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方法。  相似文献   

8.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5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相似文献   

9.
中国财政部6月22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等。  相似文献   

10.
《现代焊接》2004,(6):12-12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精神,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或降低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后,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出口上述货物应负担相应的不予退税的税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公平税负,严格执行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的有关税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朱峰 《资源再生》2007,(7):41-44
众说纷纭、猜疑四起的铝材出口退税调整终于尘埃落定.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就涉及到铝材部分的若干子目录商品.  相似文献   

12.
《现代焊接》2004,(3):11-11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精神,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或降低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后,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出口上述货物应负担相应的不予退税的税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公  相似文献   

13.
《铸造纵横》2004,(9):10-10
8月31日,记者从上海海关获悉,在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退税率整体下调的影响下,半年多来,该口岸出口商品结构已明显改善:一般商品出口减缓,科技含量高的商品出口得到大幅提升,加大科技投入、增加产品附加值的出口方向也随之愈加明朗。  相似文献   

14.
9月中旬我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大部分有色金属的未锻轧精炼金属和合金出口退税被取消,这其中就包括取消未锻轧精炼铅(78011000)和铅合金13%的出口退税,与此同时,铅酸蓄电池13%的出口退税也被取消。出口退税取消究竟对国内外铅市场产生何种影响?笔者认为要从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两方面进行分析,对于国际价格来说,政策的调整是一个利好因素,而对于国内铅价来说,影响就比较复杂。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我国将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商品包括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相似文献   

16.
《磨料磨具通讯》2009,(7):25-26
自6月1日起,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核心原则是确保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保持不变。具体到机床工具行业有5大类产品涉及到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牛头刨床、滚压成形机床、加工木材等材料的锯床、300吨及以下的金属冷拔管机等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工具夹具及自启板牙切头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相似文献   

17.
李莉 《资源再生》2007,(8):35-3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涉及部分简单铝加工产品.  相似文献   

18.
会议会展     
《现代铸铁》2012,(4):12-12
出口退税政策7月起调整部分出口货物调整为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悦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有以下调整:  相似文献   

19.
《中国铅锌锡锑》2010,(7):50-50
前两天因人民币汇率改革推动的基本金属价格异常上涨难以持续,6月22日LME铜和锌等金属价格谨慎收高。22日我国政府宣布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涉及有色金属的品种主要是除了铝材和铜管之外的一些有色金属加工材,涉及的钢材品种与有色金属有关的只是窄的镀锌板等,大体上看,  相似文献   

20.
《铸造纵横》2007,(11):16-16
近期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将尽量减少频率,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财政部官员近日谈到出口退税调整的未来方向时做出上述表态。 今年以来,随着两税合一、土地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相继出台,开发区失去了原有的诸多政策优惠。尤其是6月份对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调整,对开发区出口加工企业造成了一定影响。[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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