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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电力法》颁布之后,作为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原电力部于1996年10月发布了配套细则《供电营业规则》,其中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户应按国家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费保证金。”根据各省对这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原电力部在去年以综合[1997]1号文对安徽...  相似文献   

2.
0引言最近,安徽省多个工商机关相继以供电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用户交付电费押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予以从重高额处罚。1双方的一个争议焦点工商机关坚称,用户预交的是电费保证金,即押金,依据理由如上;供电企业强辩,我们预收的是电费而决非电费押金,理由若干。上述争议的中心,隐隐地存在着一条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即1999年11月6日国家六部委下达的取消包括电费保证金、电度表保证金在内的各种基金的“通知”,仿佛避之者生,触之…  相似文献   

3.
浅析当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实现经营成果的最终环节,也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重要体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供求形势的变化以及优质服务的进一步推进,电费保证金、电表保证金制度的取消,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困难和压力倍增,部分电力用户拖欠电费的现象已严重影响到供电企业的稳健运行。剖析了目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难点,并就如何加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0引言供电企业为了防范电费回收风险,在供用电合同中与用电人约定因拖欠电费而中止供电的补充条款,其法律效力有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持否定观点的又有两说:一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欠费停电的“程序”,当事人对“国家规定的程序”无权另行约定;二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拖欠电费实施停电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改变。笔者不同意否定说,特作辨析。1约定“中止供电”不是法定“停止供电”《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  相似文献   

5.
在法制不断健全与完善的今天,依法收费对于供电企业来说,无疑一个最为明智与理性的选择,它对于供电企业解决目前电费回收难的困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就供电企业面对欠费问题可以作出的法律选择作一粗浅的论述。 1.基于《合同法》违约责任理论,供电企业可以向逾期未足额交纳电费的客户加收违约金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依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合同法》第…  相似文献   

6.
正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发展的基石,及时足额回收电费是供电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日渐增长的国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的重要保障。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市场总需求不足,给用电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同时,国家依法治国宏观战略确立,人民群众电力依赖性越来越高,维权意识空前,所有这些均要求供电企业强化电费回收风险意识,确保电费准时足额回收。  相似文献   

7.
拖欠电费是束缚供电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面对电力经营风险,依法回收电费,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欠电费”问题是化解这一风险的根本出路,根据现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电力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电企业应采取有效手段保护自身的台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供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电费,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体现。电费回收的好坏,不仅影响到供电企业正常生产的资金周转,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生活和人民生活的用电稳定,电费如实回收无疑是供电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作为供电企业,我们一直本着“电力是商品,用电必须及时交费”的原则,依照有关电费回收政策规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了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电费回收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相似文献   

9.
薛冰 《电力信息化》2006,4(7):52-54
电费回收工作是供电企业营销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电费回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时、足额回收电费是电力营销的一项重点工作。利用计算机技术,结合营销MIS系统,随时跟踪客户用电缴费情况,确定客户缴费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电费回收手段和服务策略,建立“客户缴费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介绍了系统的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10.
加强风险防范保障电费回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伟成 《大众用电》2008,(10):11-12
通过对电费风险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防范电费风险,保障电费回收的一些具体措施,以促进供电企业的电费足额回收。  相似文献   

11.
电厂发电,然后通过中介的供电局向用户售电,供电局从用户那里回收电费,再同电厂结算……这是一个典型的商品销售过程。电厂是制造商,供电局是经销商,而电就是商品。供电局只有队用户手中及时收回电费,才能和电厂结算。电厂作为生产的一方,和其他的制造企业一样需要及时回收资金,进行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电这种商品,虽不像商店里的买卖“银货两讫”,但按时足额缴付电费,既是用电户应有的责任,也是电力部门正常生产经营的保证。而本是天经地义的用电收费,却变成了供电部门最艰难的课题。  相似文献   

12.
正随着国家经济形势进入新常态,乌鲁木齐地区经济发展也进入转型期,一些产能过剩的企业调整经营、生产模式,这给供电企业的营销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为了及时、足额回收电费,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转变策略,以"1+N"模式为抓手,连续7年实现了电费到账、在途资金"双结零"。  相似文献   

13.
供电企业采取预付电费方式保障电费债权回收是解决电费回收难题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比较分析,实证的方法对预付电费的实施方式,性质以及与现行停电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供电企业采取预付电费的方式应与用户协高进行,预付电费性质应理解为用户购买相应电量的行为;预付电费与现行电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停电程序并不冲突。  相似文献   

14.
牟定供电有限公司连续13年实现电费结零,建立了完善的电费回收保障体系。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有色金属行业已出现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不足、价格下降幅度大处于亏损经营的状态,企业流动资金普遍不足,欠费风险不断加大。如何有效规避欠费风险,确保电费按时足额回收,是供电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5.
正电费回收一直是困扰供电企业的痼疾,尽管供电企业说尽了千言万语、想尽了千方百计、历尽了千辛万苦,但总是难以如愿。本文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出发,从4个方面探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电费回收工作以加快电费回收。1利用法律手段强制电费回收对于到期不交付电费又有履行能力的用电客户,首先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向欠费户  相似文献   

16.
浅谈电费复核及典型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费复核工作是电费管理的中枢环节。电费发票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收入,关系到电费是否能及时足额回收,因此,做好电费复核工作就显得极其重要。  相似文献   

17.
当前,巨额电费拖欠已成为束缚供电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面对日益增大的经营风险,依法回收电费,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欠电费”问题是化解电力经营风险的根本出路。而供电部门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使所欠电费既能足额收回,又不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是电力营销战线上广大干部职工十分关注的话题。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供电部门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措施解决“欠电费”难题,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18.
正由于种种因素,供电企业电费回收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将对电费回收法律风险产生原因进行简单分析。法律规制原因""强制缔约义务"不合时宜。现行《电力法》实施至今已滞后于形势发展,不符合电力市场化、法治化趋势。最显著的是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即:没有法定的极端事由,供电人不得拒绝他人的用电申请而必须与申请人地接供用电合同。该规定不但限制了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选择权,还限制了  相似文献   

19.
主持人周炜李新武 :依法催交电费 ,离我们有多远。这个主题很明确 ,抓住了目前供用电矛盾的焦点。供电企业依法催交电费天经地义。因为 ,电是商品。在供用电关系中 ,一方面用电户要承担及时交纳电费的法定义务 ,逾期未交付电费的 ,供电企业可以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 ,以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 ,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 ,供电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另一方面 ,法律对按章缴纳电费的电力用户用电权益相应作出明确规定。应该说 ,依法催费就在我们身旁。…  相似文献   

20.
电费回收工作是供电企业营销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电费回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时、足额回收电费是电力营销的一项重点工作.利用计算机技术,结合营销MIS系统,随时跟踪客户用电缴费情况,确定客户缴费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电费回收手段和服务策略,建立"客户缴费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介绍了系统的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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