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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防火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件事关全民安全的大事.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比较重视消防工作,颁布火令,设置火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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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防灾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民安全的重要工作。所以,古往今来当权者都比较重视消防工作,颁布火令,设置火政。 《史记·五帝本纪》记载,我国“人之初祖”黄帝在安排国民生计时,就曾提出“节用水火财物”的要求,这里的火是按时令有节制的放火烧荒,以防火灾,并设置了专门管理用火的官——火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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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防灾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民安全的重要工作.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比较重视消防工作,颁布火令,设置火政.《史记·五帝本纪》记载,我国“人之初祖”黄帝在安排国民生计时就曾提出“节用水火财物”的要求,这里的火是按时令有节制地放火烧荒,以防火灾,并设置了专门管理用火的官——火政.商朝的法律已初见规模,对防火问题也有规定.如“殷王法”规定:“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从现有史料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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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1998,(9)
在我国,很多朝代的统治者都颁布火令,设置火政。 《史记·五帝本纪》载,我国“人之初祖”黄帝曾提出“节用水火财物”。要求人们按照时令有节制的放火烧荒,以防火灾,并设置了专门管理用火的官 - - 火政。 商朝的法律对防火也有规定。如“殷王法”规定:“充灰于道者断其手”。从现有史料来看,这是我国最早制定的一条消防法规,它也反映了奴隶社会的刑罚是十分残酷的。 周朝时设有“宫正”、“司爟”、“司烜”等火官,并颁布“火禁”,即防火的政令。“宫正”是掌管宫室火禁等事宜;“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司烜”的任务是“仲春,以木铎(即宣布政令的木铃)修火禁于园中。”周朝还规定“春秋以木铎修火禁”。在二月里“勿焚山林”。“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国中(指城中)失火,则有此屋延烧之忧;(田)野中焚莱(烧荒),则有焚及山林之害。大则有刑,小则有罚,亦权(衡)罪之轻重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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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建筑设计中大量运用防火技术措施,使得大量木结构的古建筑能够完好地保存至今。古代建筑的部分消防设计可谓现代防火门的鼻祖。古建筑中往往设有高明的防火墙以备不测。明代,为确保盛放皇帝銮驾仪仗等器物的仓库万无一失,仓库除沿护城河设置外,还建造了绝对可靠的防火隔墙。每隔7间房屋空出1间,并将这间房屋的四壁砌成无门无窗的砖墙:然后,在房间内充填三合土,直到顶部,用夯压实;最后,封砖盖瓦。这样,从外部看,是一间无门无窗的房屋;从内部看,却是一堵5米厚的防火墙。白壁青瓦马头墙是徽派建筑的典型特征,马头墙具有防火和防风双重作用。徽州古民居的门扇、窗扇在实拼木板上镶贴方砖,外边包以铁条,可谓现代防火门、防盗门的鼻祖;徽州古代寺庙、祠堂等建筑屋脊上怪兽嘴里吐出的曲折金属舌头,实际上是古代的避雷针。运用这些手段同样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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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少仪”是我国最早的消防法。据考证“札·少仪”产生于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夜晚照明以木柴当火把。为防火灾,便制定了“札·少仪”。其中规定:点火把的人,要由专人左手举着,右手还要抱着未点燃木柴,因干木柴很容易烧完,必须有备用木柴随时续火;还要准备个大碗,随时接灰烬,使星火不落地。举火把的人一定要坐在房子的角落里。“不让、不辞、不歌”(不跟别人打招呼、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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