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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1年煤炭行业50强企业为样本,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认为煤炭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整体较低.据此提出:鼓励和督促更多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转变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搭建信息报送平台,拓宽信息披露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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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信息披露正在成为高水敏感企业向资本市场传递信号并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企业是否以及如何披露水信息开始成为政府、社会及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以2016-2018年沪市A股化工行业上市企业为样本,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从企业特征、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以及外部影响因素4个视角探究了其对水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企业规模、上市年限、资本密集度、总资产收益率、社会监督压力与水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董事会比例、托宾Q值与水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而股权集中度、资产负债率、设备更新率及企业所处区域经济水平对水信息披露影响不显著,未通过模型检验。为了提高化工企业的水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建立水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和财务状况、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等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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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索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创新之间存在“倒逼效应”还是“挤出效应”,对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聚焦资源型企业,基于合法性理论、声誉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外部压力视角下环境信息披露对资源型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信息披露可以显著提高资源型企业创新水平,且相比软披露,硬披露对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强;2)负面媒体监督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环境信息披露带来的企业声誉和融资优势,抑制资源型企业创新水平的提高,但其他类型媒体监督均不能对环境信息披露提高资源型企业创新水平的过程产生显著促进作用;3)政府监管和分析师关注均对环境信息披露与资源型企业创新水平之间的关系产生正向调节作用,同时分析师关注的资源型企业披露硬环境信息对其创新水平的提升作用更大。资源型企业应选择性地多披露货币性硬环境信息,将环境信息披露作为绿色创新转型的重要一环;政府需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企业采用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分析师关注的社会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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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节能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构建节能减排信息披露指数、衡量节能减排信息的披露水平,并对影响节能减排披露水平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在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独立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节能减排信息;煤炭行业上市公司节能减排信息披露水平有所提高,但行业总体披露水平不高且公司之间差异较大;公司规模、负债水平和披露方式是影响节能减排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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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我国越发重视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承担,基于此,论文以2010—2019年沪深两市非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通过信息不对称理论深入探讨了环境信息披露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引入机构投资者这一外部治理属性,进一步补充了验证机构持股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价崩盘风险呈负相关,加强对环境信息的披露, 能够减少管理层隐瞒环境信息的可能性,缓解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有效地抑制了上市公司未来股价崩盘的风险。与此同时,机构投资者在上述过程中发挥了负向的调节作用,具体表现为,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水平有限,大多追求短期投资收益,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他们能够利用自己的资本和信息优势参与到公司治理中,也极有可能为了实现自身财富的最大化,与管理人员共同隐瞒或推迟环境信息的发布,加剧信息不对称程度,影响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引发未来股价暴跌或动荡的情况。也就是说,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提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此外,国有企业由于受到政府调控和国家监管较多,更加关注其环境信息的披露情况,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股价崩盘风险的抑制作用也更为显著。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在经济运行中的引导作用,加强要求和监管力度,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机构投资者的行为,上市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管控,共同抑制股价崩盘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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