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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6,(1)
<正>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735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明矾在粉皮中使用有关事宜的请示》(苏食药监食生〔2015〕143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包装饮用水等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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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6,(2)
<正>(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有关问题的请示》(新食药监办〔2015〕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凡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级别作出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相应级别或质量更高的原料;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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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1,(1)
卫监督函[2010]400号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青稞干酒检测执行标准问题的请示》(浙卫〔201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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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6,(2)
<正>(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187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制糖企业自制二氧化碳、氢氧化钙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内食药监〔2016〕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二氧化碳和氢氧化钙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作为加工助剂使用。《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GB 10621—200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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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6,(1)
<正>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有关问题的请示》(新食药监办〔2015〕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凡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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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1,23(4)
2011年第11号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指定工作,现公告如下:一、生产企业建议指定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属于已经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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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6,(1)
<正>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745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明确低聚果糖产品生产许可分类单元的请示》(冀食药监〔2015〕42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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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6,(4)
<正>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476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工业松香脱毛有关问题的请示》(陕食药监字〔2016〕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GB 2760—2014)》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 467—2001)》规定,松香甘油酯作为脱毛剂,可用于畜禽脱毛处理工艺,工业松香不可用于畜禽屠宰拔毛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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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5,(4)
<正>食药监办法函〔2015〕287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如何定性的请示》(苏食药监法科〔2015〕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原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参照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可用于保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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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5,(1)
<正>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质检总局办公厅:你厅《关于请明确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函》(质检办食函〔2014〕9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不适用于来函所提用于精炼加工但不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原料鱼油(又称"毛鱼油"、"粗制鱼油"、"半精制鱼油"等)。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上述产品应当仅用于生产企业精炼加工,不得直接销售供消费者食用。 相似文献